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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授权第三批13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6 07:36 来源: 金融时报

  记者 王璐

  本报北京12月15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 今天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第三批授权13家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向包括内蒙古证监局、云南证监局在内的13家派出机构下放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权力。该决定自2012年1月9日起施行。

  据了解,这13个获得授权的证监局分别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厦门市、四川省、大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重庆市、河北省、宁波市。根据公告,自决定施行之日起,住所地在上述13个地方的证券公司,依法申请相关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派出机构依法受理并作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授权审核事项包括: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变更注册资本,但上市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非上市证券公司现有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未新增5%以上股权的股东,且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除外;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但上市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外;增加或者减少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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