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9 17:27 来源: 中国财经报江西农民明年起小伤小病也可报销
本报讯 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该省日前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2012年起,全省所有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县(市、区,含独立统筹开发区)将全面开展门诊统筹。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农民小伤小病到门诊就诊也可报销。
按照江西省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要求,2012年江西省所有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县(市、区,含独立统筹开发区)实行门诊统筹乡镇数将不少于50%;2013年,全省将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进一步实行门诊统筹。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内可自主选择乡、村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届时,新农合信息“一卡通”联网也将实现全覆盖,方便农民报销。
由于筹资标准较低,江西省在新农合实施初期,实行“家庭账户+住院统筹”的补偿模式,主要解决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补偿,即把重点放在保大病上,但是受益面相对较小。从明年起,江西新农合将向“门诊+住院”双统筹补偿模式转变,新农合基金有能力在关注更多参合农民的同时扩大受益程度,农民小伤小病到门诊就诊也可报销。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将得到一定程度解决。
据了解,门诊统筹将以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为主体,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确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都将纳入门诊统筹定点范围。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内可自主选择乡、村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便群众就医。
《意见》规定,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和农民参合自缴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从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划分出来,用于参合农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年度安排的人均统筹基金预算不低于当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门诊统筹基金总额不高于当年新农合筹资总额的30%。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门诊统筹结余不能用于冲抵下一年度农民个人参合缴费。上年度实施门诊家庭账户的地区,账户内基金仍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冲抵门诊个人自付费用。
《意见》规定,挂号、诊查、注射等费用将打包,总额报销。参合农民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可获得门诊检查、治疗、药品等费用的补偿。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疗机构,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等按国家规定将参合农民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并制定收费标准后,采用门诊总额预付的方式,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范围。
此外,门诊统筹补偿将不设起付线。据介绍,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同一补偿比例,即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统一提高到65%,各统筹地区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5%。参合农民在本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治疗纳入门诊统筹范围,其医药费用按40%比例补偿。
为防范门诊统筹基金透支风险,将设定门诊补偿封顶线,人均补偿限额不低于当地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的1.2倍,家庭成员共享。整户达到封顶额后,门诊就诊费用全额自付。
参合农民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补偿标准直接减免补偿费用,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在新农合证(卡)上进行登记,同时填写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参合农民签字认可。
《意见》表示,将积极推行新农合“一卡通”逐步取代纸质新农合证,达到农民持卡在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的目标。门诊统筹工作启动实施前,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全部建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并与新农合管理系统联网对接。“一卡通”还将与健康档案、公共卫生、医院管理等信息系统的整合与衔接,使之成为涵盖农村居民参合、就医、结算、预防保健、健康信息的综合健康“一卡通”。
同时,江西省财政厅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将门诊统筹补偿项目及收费标准、门诊基本药物目录及价格、新农合经办机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公开张贴,定期将农民获得门诊补偿情况进行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有效期为二年,将实行动态管理,对日常监管或考核时发现的过度检查、过渡治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牛琣 谢宗博 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