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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9 17:27 来源: 中国财经报

  云南实施结构性减税7亿余元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权限内,自2011年11月1日起,云南省实施三项结构性减税政策,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促进城镇居民增收。

  一是按规定额度的高限提高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由现行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到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现行月销售额3000元提高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提高到每次(日)500元。

  二是按规定额度的高限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由现行月营业额3000元提高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三是按规定税率的低限降低娱乐业营业税税率。将云南省除台球和保龄球(已经执行5%)之外的娱乐项目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按5%征收。

  实施上述结构性减税政策,将减轻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促进从业者扩大经营规模,吸纳就业人员,促进创业就业,促进城乡市场繁荣,促进居民消费。据测算分析,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后,全省有11.83万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增值税,按每个经营户从业人员2人计算,有近24万人受益,平均每户每年受益3288元;6.45万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营业税,按每个经营户从业人员2人计算,有近13万人受益,平均每户每年受益3690元;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减轻部分娱乐项目税收负担,税负更加公平,有利于吸纳更多就业人员,带动其他产业发展。 (宗禾)

  山东:财政监督员再为财政资金“上锁”初步构建起全员参与、全程监控、纵横联动的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

  本报讯 近年来,山东省在财政监督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强化对县级财政的日常监督,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了县级财政监督员制度,初步构建起全员参与、全程监控、纵横联动的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

  山东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指导性意见,对财政监督员职责提出要求,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明确财政监督员五项具体职责:一是贯彻落实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参与制定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制度;二是负责本单位业务稽核工作;三是报送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等情况;四是配合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开展专项检查、财政监督法规政策和检查工作业务培训;五是对日常财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据了解,山东全省各地把建设高素质监督员队伍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选拔、聘任等形式,将一批高素质、有责任心的干部充实到监督员队伍中。如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整合监督力量,聘任局机关内部科室和街道镇财政所16名同志为财政监督员,建立起区与街道、镇全方位、上下联动的财政监督格局。通过择优选配,建立了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监督员队伍,为有效发挥监督职能提供了有力保障。

  财政监督员通过参与监督财政局业务科室和乡镇、街道财政所工作,对各项资金的安全和民生政策的落实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一是加强了乡镇财务收支监管。对乡镇集中核算单位和村级账务处理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实现了事后检查向事中监控转变,为乡镇财政资金上了一道“安全保险”。二是促进了惠农政策落实。一方面,财政监督员通过认真核实有关惠农政策资金补助信息的真伪,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确保了申报资料的真实完整;另一方面,督促乡镇将强农惠农政策和项目资金建设目标、资金规模、标准使用程序等信息公开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王海红 崔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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