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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可享多项税收优惠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0 04:09 来源: 信息时报

  

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可享多项税收优惠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张映珍) 日前,记者从广州地税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

  2011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款,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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