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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提高在越设立机构的外资银行资产下限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1 11:55 来源: 商务部网站

  据越南《海关报》12月20日报道,越南国家银行日前下发40/2011/TT-NHNN号通知,规定拟在越设立机构的外国商业银行,其在申请许可证时的资产总额不得低于100万亿盾(约合50亿美元,此前为50万亿盾)。目的甄选出真正具有财政潜力的银行在越设立机构,满足银行业新的发展要求。同时强调在越设立银行须遵守《信用机构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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