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奉化:征用的耕地上堆满建筑垃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1 20:33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当事方称仍可耕种
本报记者 刘启文报道
一纸33亩征地批文和105亩的征用耕地意见同意书,就圈占了浙江省奉化市溪口镇湖山村近500亩的耕地,虽然当地有关部门称,征地批复文件外的土地,并不会进行实际征用,还可保留现状,但时至今日,耕地却已被填上了建筑垃圾。
日前,《中国产经新闻》在湖山村了解到,浙江奉化市溪口镇政府,多次以建设溪口二中的名义,征用该镇任宋村和湖山村及溪口二村、溪口三村的农田达500余亩。
“2009年的7月27日、30日和9月25日,溪口镇政府在没有公布征地批文的情况下,以建设溪口二中和旅游开发的名义征用了任宋村和湖山村及溪口二村、溪口三村所属近500亩耕地,其中400多亩为湖山村耕地。”该镇湖山村一周姓村民介绍称。
10月11日,记者在奉化市溪口镇湖山村看到,远处的溪口二中的数幢教学楼,虽已建设完交付使用,但周边的耕地,却堆满了建筑垃圾,长满了杂草。
溪口镇任宋村一杨姓村民,指着这块堆满建筑垃圾的土地,向记者反映称:“这块地面积为500多亩,是任宋村和湖山村及溪口二村、溪口三村的农田,以前种植水稻,曾一度还改种雷竹、花木、果树等作物,经济效益挺好。”
此次,记者在采访中拿到了2009年1月12日签订的一份《土地征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上面显示为,甲方为奉化市溪口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乙方为奉化市溪口镇湖山村,根据溪口旅游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溪口镇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经奉化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批准,甲方向乙方征用位于溪口湖山村的土地。此《协议》明确载明,湖山村被征用耕地面积为415.52亩,每亩补偿价格为7.5万元人民币。
事实上,我国现行的《土地法》等相关文件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
同时,一周姓村民还反映称,2009年7月27日,溪口镇政府贴出公告,说准备建设溪口二中和进行旅游开发,进而需要展开征地事宜。随即,村民们就前去相关部门处要求查看征地批文。
当地村民提供了一份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奉土资信(2009)178号的答复称;“经查,为切实加快溪口镇城镇建设步伐,不断改善城镇面貌,根据溪口镇城市总体规划,对湖山地块实行一次规划,分年建设,逐步配套的建设方针。溪口镇人民政府按小区规划,对小区内的生态公路留用地、剡江综合治理用地,湖山村农民住宅小区等用地进行了统一提前预征。目前该地块报省人民政府农转用批准住宅地105亩,溪口第二中学用地33亩。根据我局核实,第二中学33亩土地正在填方施工,溪口镇人民政府预征的湖山农民住宅小区和小区公共设施用地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105亩住宅用地目前仍保持原状。我们要求溪口镇人民政府待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对该地块其余土地依法进行报批。”
从上述信访答复中可以看到;溪口镇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与溪口镇湖山村委会签订的415.52亩土地征用协议中,仅仅获得了征收135亩的征地批复文件外,其余都没有获得合法的用地手续。
溪口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一申姓负责人也直陈道:“除溪口二中建设33亩和经过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湖山村105.4亩住宅用地外,《征地协议书》所涉及的土地面积确实没有批文。”
至于在并无任何批文的预征地上,为何要强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并填放建筑垃圾。申姓负责人则解释称:“除没有批文外,钱都已经发下去了。况且没有批文的土地,现在并没有实际占用,目前仍然保留土地现状,村民仍然可以耕种。”
对于此类说法,湖山、任松等诸多村民表示不解,部分村民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表示:“都被填满建筑垃圾,何谓没有实际占用,如何可以耕种?”
另据记者了解,当地已有村民就征地系列事件,起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截至发稿时获悉,法院驳回了其申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