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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券商从业人员“老鼠仓”涉刑第一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3 22:03 来源: 21世纪网

杨颖桦

  核心提示:证监会的内幕交易“零容忍”执法正在衔枚疾进,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券商从业人员第一例涉嫌老鼠仓刑事犯罪案件。

  证监会的内幕交易“零容忍”执法正在衔枚疾进。

  12月1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指出,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随之,在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券商从业人员第一例涉嫌老鼠仓刑事犯罪案件。

  证监会调查发现,2008年9月进入西南证券,时任西南证券副总裁、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的季敏波,涉嫌在2011年4月12日“景谷林业”的交易中,利用其亲友控制的多个个人证券账户与自己操作的西南证券自营账户进行利益输送。此外,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季敏波利用因职务便利掌握的公司自营信息,通过其亲友控制的多个个人证券账户同期于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买卖相同股票40余只,初步统计,单向成交金额约5000万元,获利约2000万元。

  而这一场由一个离奇的K线图,进而牵引出来的涉及40多只股票、几千万元成交额、时间跨度长达两年多的券商高管首例涉嫌老鼠仓刑事案,调查范围横跨京、沪、渝、浙四地,却仅用两天就完成了初步的现场调查,在短短的三个月内完成行政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正是证监会内幕交易“零容忍”风暴的最新注脚。

  4月12:四千手大单

  一切的起源在2011年4月12日,景谷林业在开盘不久后上演的一出一分钟惊魂大戏。

  当日刚刚开盘,“景谷林业”股价被4498手卖单把股价砸到10.37元,此价格距离跌停价仅仅差2分钱,随即,股价又被小单快速拉起,恢复了正常。这一过程仅仅在一分钟内完成,这很难用正常的交易行为来解释。

  而这个细节,在当日上午便被媒体质疑“是谁砸盘景谷林业,用四千手大单让其股价瞬间跌至跌停板?又是谁在跌停板上“慷慨解囊”,对于一只基金、券商扎堆的股票来说,如此走势是乌龙指还是赤裸裸的利益输送呢? ”

  而随着此后景谷林业并未出现进一步的消息,这个惊魂一分钟,渐渐被市场遗忘了。然而,4月12日这个离奇的K线图,最后经证监会调查发现出一起涉及40多只股票、几千万元成交额、时间跨度长达两年多的券商从业人员“老鼠仓”涉刑第一案。

  “证监会稽查局案件线索来源是多渠道的,包括了媒体信息与交易所监控报告等。对二级市场股价走势的监控,主要由相关交易所完成。”一位负责本次调查的证监会稽查局人士指出。

  而在4月12日当天,这种日常监控如常启动。交易所通过监控分析发现了其中的诡异之处:当日景谷林业的集合竞价开盘价为11.43元/股,然而,就在集合竞价阶段前后,突然出现以接近跌停价的10.37-10.39元/股的价格区间申报买入单,“这明显低于市场价。”当时参与了上述异动分析的证监会稽查人士指出。

  更为奇怪的是,当日的9点30分36秒,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也以这种明显低于当时市场价格的10.36元/股的价格申报卖出景谷林业44.98万股。

  两个相近的价格区间,却又明显的不合理,最后的结果就是顺利成交,这使得“景谷林业”的走势图便出现了文初开始的惊魂一分钟。

  而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显示,当时申报买入的账户是主要托管在上海、浙江、吉林等地区总计9个账户,从最后的成交情况看,浙江的5个账户是在集合竞价期间申报并最终成交的,上海的3个账户在连续竞价阶段申报买入,成交了1个,吉林的一个账户也是在连续竞价期间申报买入,但没有成交。

  “上述交易导致股价瞬间下探至10.37元,基本上跌停。而后又迅速回升到11.48元,出现了一个明显异常。”上述稽查人士指出。

  5月30:兵分三路

  这种异常使得稽查人员敏感的神经被瞬间撩拨起来了,随后,一个由地方派出结构先行开展非正式调查的调查程序便被启动了。

  而在本案中,地方派出机构承担着发现线索这一最为基础、也是关键的任务,这直接关系到能否立案。“这很考验我们稽查人员的推理能力。”上述稽查人士指出。“对于证监会来说,稽查局有36只触角遍布全国,全国稽查是一盘棋。”

  而这次承担起这个任务的是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浙江局”)。5月25日,浙江局收到了证监会稽查局要求其对“景谷林业”异常交易行为展开初步调查。浙江局决定出动大部分的稽查力量,由8名稽查人员担纲本次专案调查。

  第一步是着手案情分析。当时交到浙江证监局稽查处的线索,仅仅是买入方9个账户的分布情况与卖出方为西南证券自营盘这两个情况。

  根据这个情况,浙江局制定的计划是兵分三路,赴浙江龙泉、上海、重庆(因为西南证券总部在此)展开调查,明确由重庆组作为核心,承担整体案件的总指挥、总协调作用。所有的其它两个组的信息,实时汇总到重庆组,由重庆组及时作出分析判断,然后研究下一步的计划。

  “我们的首要任务要排除两个可能性,一个是不是乌龙指,这样的话只是交易员的输入错误,这个就比较简单了。二是不是主观故意行为,是否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浙江局一名主要调查人员指出。

  5月30日,三组同时到位。5月31日早晨,三组同时行动。这时距离那个异动的早晨,仅仅过去了一个半月时间,稽查人员已经来到了这些诡异的账户所在的地方。

  其中,上海组和浙江组分配到的任务是到营业部调取账户情况,查看关于景谷林业成交记录以及账户的其他相关情况。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分析技术指标,浙江组“敏感”地发现一个问题,4月12日本应托管于浙江的5个账户其实是由上海操作的。

  随之,他们还发现了一个事后看来非常关键的线索,浙江5个账户其中有一个人的账户名字姓“季”。

  与此同时,上海方面的调查尚未发现其他线索。

  而在重庆,调查人员选择了一个低调的方式进入了西南证券总部,他们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调阅相关人员名单 ,了解公司的主要业务和相应的流程、制度,与公司高管闲谈。

  “因为当时在浙江和上海的情况还不是很清楚的前提下,重庆组没有冒然行动,这是为了防止打草惊蛇,避实就虚。”浙江局该次调查的总协调人指出。

  这种低调,帮助重庆组的稽查人员们发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线索,而这恰恰与浙江调查组的发现碰撞上了。

  “我们了解到,公司当时的副总裁兼自营部总经理姓“季”,叫季敏波,长年在上海办公,部分时间会到重庆来。一般证券公司的自营部是在总部的,但西南证券的自营部最早是在上海,后来证监会对自营业务进行规范后,西南证券的自营业务总部放在重庆,但上海也有一个自营部,两地自营部都能下达交易指令。”上述浙江局调查组总协调人指出。

  根据浙江组反馈的信息,重庆组就敏感地联想到,浙江5个账户中,也有一个人姓“季”,且5个浙江账户在4月12日交易景谷林业的实际控制地位于上海。于是,重庆组随即要求浙江组与5个相关账户的所有人进行侧面谈话。

  五个账户背后的季氏基因

  事后证明,浙江组的这次侧面谈话,是个关键,他们的发现,直接使这个惊魂一分钟的背后主导人,开始浮出水面。

  浙江组的发现是,浙江龙泉的5个账户同时由另一个“季”姓人士控制。

  浙江组与账户所有人的谈话,大部分的结果都比较顺利,也遇到了一些波折。“最后,他们承认账户是这个“季某”带他们去开的,并在开户后把资金账号和密码也交由“季某”保管。”浙江局那位主要调查人员说。

  而在后来直面这位“季某”时,却较为波折。他首先承认这些账户由其控制,资金来源也出自他家,但他却指出使用这些账户只是为了打打新股,从来不买卖二级市场股票。同时他坚称没有买卖过景谷林业这只股票。然而这种说辞在账户交易记录面前显得有些苍白。最终,浙江局顺利的确认了浙江5个账户的表面控制人为这个“季某”。

  然而,新的问题出现了,根据谈话记录及相关技术分析,这个“季某”在4月12日期间并没有在上海,这意味着账户的实际操作人可能另有其人。

  这时,浙江与重庆的线索再次联系在了一起,调查组推测,季敏波与浙江龙泉的“季某”姓名仅有一字之差,而季敏波常年在上海,两者难道存在亲属关系?

  一个新的线索被重庆组发现了,在侧面调查中调查人员获得了一个信息:季敏波是浙江丽水人。“这时,我们初步判断,里面应该有大文章,我们决定立即调整调查计划。”上述浙江局调查总协调人指出。

  上海组接到重庆组指令,把季敏波以及上海自营部交易景谷林业的情况作为调查重点。同时,经重庆组协调,上海组与季敏波取得联系,并约好见面时间。

  这意味着,与本案关键人物的首次直面,即将开始。

  5月31:马拉松式的三方谈话

  5月31日下午两点,重庆、上海与浙江,分别与其关键人物,展开了一场马拉松式的交谈。重庆组要面对的对象是自营部负责该次交易的交易员;上海组直面季敏波;浙江组则与5个账户所有人和账户实际控制人“季某”展开正面角力。

  浙江组顺利的完成了与“季某”的对碰,他承认与季敏华是亲兄弟。

  而上海组面对的是一个冷静的对手。出现在上海组面前的,是一个戴眼镜,书卷气浓厚的季敏波。事实上,季敏波学历比较高,教授出身,博士后,此前曾有丰富的券商从业经历。

  “他表面看起来很冷静,没有非常害怕。”与季敏波直面的稽查人员指出。“季敏波总体都比较配合。一开始他并不清楚我们的目的,但随着双方交谈的深入,才略微出现一点紧张,特别是在得悉我们已与其弟弟联系过后,他显得有些惊讶,但也还是尽可能的平静下来。”季敏波承认了与“季某”是亲兄弟关系,同时也口头承认4月12日以跌停板价格卖出景谷林业的交易指令是其本人下达的。

  虽然两组都已有重大突破,但仍停留在口头承认阶段,调查组还差一个杀手锏,这方面必须由重庆组来突破。

  这背后有此次案件的特殊性所在。根据证监会对于券商自营业务的规定,所有的自营业务都要有相关的留痕记录,重庆组最关键的任务就是要找到4月12日这一天,景谷林业交易的留痕记录,他们是由谁下达的交易指令、谁来进行的直接操作,以什么样的价格成交,具体成交了多少,成交的时间点是什么。

  西南证券自营部只有一名交易员,其同时面对多名投资经理,每个投资经理都可以向交易员下达交易指令,交易员根据指令进行申买申卖相关股票,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员会把成交情况做表,每个投资经理对应的交易情况都有记录。最后这个表由相应的投资经理签字确认后才能存档。

  这时,在掌握上海、浙江的调查信息后,重庆组工作有两项:首先是与交易员进一步确认,其获得了季敏波的交易指令,这一点必须要在口供上确定下来。二是在获得口供证据后,掌握一个相关的环境证据。

  口供记录方面,由于自营部每天下达的交易指令繁多,交易员当时表示,确有此指令,据其印象,4月12日景谷林业的交易指令是季敏波下达。但因为没看到交易留痕记录,所以不能最后确定。

  这时候,在口供无法得到突破的情况下,交易记录这份环境证据就成为了重中之重。

  6月1凌晨:交易记录现身

  交易记录已然成为了这场在5月31日的调查突破关键,然而,调查组在此时遇到了难题。

  因为西南证券自营业务两地办公,重庆也有投资经理可以下单;但大部分交易指令都是从上海通过电话的方式下达给交易员,后者再做出申买申卖行动。但由于季敏波及其他投资经理常驻上海,有时候他们会到重庆进行补签手续,但多数情况下交易留痕记录由重庆交易员定期汇总邮寄到上海,由上海地区的投资经理们签字后再寄回重庆。

  而恰巧在调查组到达重庆的时间里,4月份整个月的交易留痕记录已经被寄至上海。这份暂时去向不明的交易记录,成为了这场从5月31日下午两点开始的马拉松式的三地谈话的新的角力点。

  “我们下达了一个死命令,务必要拿到4月12日季敏波下达交易指令的签字确认表。”上述浙江局调查组总协调人回忆说。

  事实上,虽然证券法赋予了监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对在场的文件都可以看、复印,并请当事人签字确认。但这在非正式调查中,依然困难重重,上述具有多年稽查经验的稽查局人士就举例指出,在科隆案案中,法人便有计划有目的地把账户转移集中销毁,在转移过程中被广东证监局现场冻结和扣押。

  针对交易记录的角力开始了,上海组向季敏波提出,要求取得4月12日的交易确认表,季敏波指出这份交易确认单不在他手上,而上海自营部相关职员也说从未收到从重庆寄过去的交易确认表。

  重庆调查组马上想办法取得了自营部的快递记录,查看了交易员在5月份发送的快递留存单,证明4月份交易确认表已在5月23日寄到上海,在5月26日由上海自营部查收。“因此,上海这边“否认”收到,是不可信的。”上述浙江局调查组总协调人指出。

  如果交易确认表这个环境证据拿不到,此前季敏波、交易员的口供就完全可能被“翻供”。5月31日下午4点开始,整个调查陷入停滞阶段。

  “这个‘交易确认件’从我们调查组的视野里消失了。”上述浙江局总协调人指出。

  这时候,调查组开始转向“攻心为上”,绞尽脑汁,费尽唇舌,从各方面力量动员上海自营部负责保管交易确认表的职员交出这份关键的证据,重庆调查组才能在此基础上与交易员最后确认口供。

  这场鏖战,从下午4:00开始一直到了凌晨,“重庆组和上海组的调查人员,从5月31日中午以后就粒米未进。晚上11点的时候,上海组的调查人员确实已经很累了,几次给我打电话说有困难,交易确认表可能拿不到了。我都说不行,一定要扛下去。”上述浙江局总协调人回忆指出。

  这种周旋,一直到了6月1日的凌晨两点半,这场马拉松式的调查谈话,终于见到了曙光。上海自营部职员同意从家里返回办公室,把交易确认表拿出来。

  而这份这份重现的交易确认表上,有着景谷林业当天的交易指令,以及其下达人季敏波的签字确认。

  关键被突破后,其余的网也一一收紧。重庆交易员在看到上海传真过来的签字确认表后,正式确认口供。

  至此,上海、重庆两队收工,而此时已是6月1日的凌晨3点30分,这场从5月31日下午两点开始的马拉松,终于在持续了13个半小时候,宣告结束。

  “这么多年,没有半途而废的案子。”上述具有多年稽查经验的稽查局人士指出。

  6月1:收网,锁定个人行为

  这场13个半小时的马拉松,不是个结束,而是个开始。

  6月1日,在完成了后续证据的搜集后,沪、渝、浙三组同时从三地回到杭州,利用端午小长假着手整理和分析证据材料,此前调查组们带着两个待排除的可能性,也随之得到了初步的答案。

  季敏波以及其弟弟控制的这批账户与西南证券由季敏波负责管理并下达交易指令的自营账户,在股票交易中存在异常行为,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并且,这次异常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

  因为从自营业务制度来看,在每个投资经理的投资权限内,投资经理可以自行决定买卖股票池中的股票,不需要集体决策环节。

  此外,由于4月12日当天这笔异常交易数额不大,未达到风险提示标准,因此成为公司监控的漏网之鱼。同时,调查组通过鉴别下游(对手方账户)的受益人,发现受益人不是公司,而是季敏波个人控制的账户。

  因此,调查组初步锁定该次惊魂一分钟为个人行为。

  7月26:硕鼠现形

  事实上,证监会稽查局,一直在与浙江局调查组随时联系着,在五月底浙江局取得重要突破之后,稽查局决定先收一收网。“我听到上述情况后,十分兴奋,觉得可以收网了,这是一条大鱼。”上述负责此次调查的稽查局人士指出。

  此时,稽查局的调查人员敏感的意识到是缓一缓的时候了,调查组从主动进攻改为低调行事。

  “我们当时立刻与浙江局调查组总协调人商量 ,决定先缓一缓。”上述人士回忆指出,“深入分析,及时立案”。

  至此,这场捕鼠计的核心地点从北京出发,来到杭州,分散到沪、渝浙三地,经历10天后,又从杭州回到了北京。

  6月9日,浙江局出具报告,并将相关证据一并上报稽查局。稽查局这时开始了分析材料并进行了讨论。事实上,针对季敏波在4月12日的瞬间利润输送行为,不足以往司法机关移送。

  “经过多方论证,无论是从侵占上市公司权益方面,还是其他方面,都达不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无法对季敏波的这种恶劣行径实施刑事追责。不得不说,这是十分遗憾的。”上述人士指出。

  而这时,稽查局想到了一个可能性:4月12日的操作,可能并不是季敏波的一次性行为。

  于是,新的方案被明确下来了:稽查局请交易所从季敏波任职开始到调查日,将机构所买卖的股票与其控制账户所买卖的股票进行趋同性分析。

  6月11日,稽查局将相关情况送交交易所做趋同性分析。

  “关于“景谷林业”本身的交易,单一只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没有抓手。所以我们必须找到抓手和突破口。把核心目标账户锁定,受益人是季,那么顺着季这个利益共同体我们就可以走下一步。”上述稽查局人士事后分析指出,“景谷林业只是一个抓手,进行下一步趋同性分析,这才是更为重要的突破点。景谷林业只是个药引子,只是冰山一角。”

  由6月底返回的交易所趋同性分析,证明了这个方案的行之有效:统计结果显示,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季敏波利用因职务便利掌握的公司自营信息,通过其亲友控制的多个个人证券账户同期于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买卖相同股票40余只,初步统计,单向成交金额约5000万元,获利约2000万元。

  “这是一条很贪婪的鱼。”上述稽查局人士指出。

  潜行狙击之后便是雷厉风行,7月26日,证监会对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立案调查,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嫌疑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于2011年10月12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监管新态势:内幕交易“零容忍”

  至此,从4月12日的那个开盘惊魂一分钟,到证监会的收网,只用了3个月时间,而其中,三地实地调查的重头戏,只用了两天时间。

  “三个字,特别快。”浙江局调查组的总协调人这样总结这次的硕鼠案。

  事实上,这种快,来之不易。因为效率与公平一直是为证券行政执法所困扰的问题。

  首先是由于行政执法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其前期调查往往艰难。“和公安比起来,行政稽查的手段还很有限,有时候更多的是靠智力的博弈。” 浙江局调查组的总协调人指出。

  此外,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本身就带有其特殊性,特别是内幕交易、老鼠仓等行为,更是世界范围内的难题。

  “所谓老鼠仓,核心就是利用因职务之便掌握的诸如公司自营等方面的未公开信息,为己谋利。”上述稽查局人士指出,而这种信息与交易之间的相关性,往往由于各种隐藏的手段,使得其难以察觉与界定。

  事实上以季敏波一案为例,其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40多只股票多年,最终只在“景谷林业的”诡异交易上露出了马脚。

  “季敏波百密一疏,这笔交易异常,让我们正好关注了他的对手方,这样才引出了故事。”上述稽查局人士指出。

  而这需要监管层在前期撒下对各种异常线索足够大的网,事实上,这张网正在逐步扩大他的范围,无论是数量上,还是渠道上。

  根据证监会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29日,证监会2011年共获取各类案件线索245件,其中包括内幕交易108件、市场操纵22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36件、非法证券20件、超比例持股8件、期货盗码交易7件、基金“老鼠仓”3件、限制期买卖5件、非证券期货类36件。其中,通过交易所监控发现112件,通过日常监管发现49件,通过媒体报道发现25件,通过信访举报发现54件,其他渠道发现5件。

  “针对以上所有线索,我们都作了仔细的核实和调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证监会在对各类线索核实的基础上,共立案调查案件82起,其中内幕交易39起,市场操纵9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10起;启动非正式调查105起,其中内幕交易63起,市场操纵10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14起。截至目前,移交行政处罚委员会69起,作出50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和7项市场禁入决定书,对35家机构(其中:上市公司21家、会计师事务所2家、期货经纪公司1家、证券公司1家)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对164人给予警告,对150人处以罚款,吊销了2人的基金从业资格;对8人实施了市场禁入;罚没款金额总计3.35亿元。

  从查处案件类型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信息披露违规方面,上述三类案件占比77%,其中内幕交易占比最高,超过50%。除此外,超比例持股、期货盗码交易等类型案件也占一定数量。

  而广撒网,还需要在稽查流程上来配合,才能兼顾效率。而进入2011年,监管层的调查速度明显加快。

  以季敏波案件为例,它呈现出来的特点是“快立,快移”。

  “对这个案件,我们经历了两次分析论证,一次是根据浙江局的基础数据,比对分析决定进一步趋同性分析;后一次便是决定移送公安机关。” 上述稽查局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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