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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减税正当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4 01:02 来源: 中国经营报

  顾骏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意见》共提出七方面的保障措施,其中“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新规,得到公众和舆论的最大好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目前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和销售农产品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免征增值税,而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的,按13%的税率征收;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下的,则执行3%的征收率。

  近年来常有政府官员和财政专家就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提出各种辩解,但老百姓的切身感受是税负偏重,尤其是一些在国外可以免税的物品,比如日常生活须臾不可离开的基础食品,也同样按照统一的税法征收税款,让低收入人群倍感压力。今年以来,物价上涨明显,具有明显的民生属性和刚性需求特点的食品涨价更猛,国民生活成本不断提高。现在,国务院决定在蔬菜流通环节增加财政投入,免除增值税,有助于减轻经营单位的压力,减少市民的生活开支,确实是一项利民之举。

  这条被冠之以“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新规,只是国务院提出的《意见》的第一条,其核心则是利益协调,重点是政府让利。这条规定具体包含了三项内容。一是“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这里的意思很清楚,就是要通过财政投入,让原来营利性的市场至少部分地回归公益性,减少城市地价等隐形因素和场地租金等商业经营等导致的菜价提升。

  二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带动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通过增加供应,调整供求关系,抑制供应不足情况下企业的强势;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规范经营行为,挤压暴利空间。双管齐下,在减轻经营压力,提高企业积极性的同时,确保增值税免征能够转化为市民餐桌上的实惠,而不是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成为经营者的额外获利。

  三是“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这是此条新规中最关键的,也是最为大家看好的一项。众所周知,流通环节中所有税和费,只要商品卖得出去,最终都落在消费者头上。在目前以个体种植为主的中国蔬菜市场上,农户对经营成本的承担能力很弱,市民对菜价的敏感,会直接影响蔬菜的销售量和收购价。菜价暴涨暴跌,也会导致运输企业经营风险巨大,“菜贱伤农,菜贵伤民”,单靠最初生产者和终端消费者的自发博弈,只会两败俱伤。现在通过国家的财政投入和增值税免除,可望在蔬菜市场的多方关系中达成新的平衡,以市民能够接受的价格和农民能够接受的销售额,解决近期中市场出现的买菜贵和卖菜难的交替出现甚至同时出现这一难题。

  在更深层次上看,国家的这一“农产品新政”呼应了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内在要求。拉动内需要求让国民有更强的支付能力和购买意愿,在国家财政收入多年高速增长的背景下,让利于民,多予少取,是一种简便、可行和有效的方法。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开始,我们期盼所有基础食品各种税收都能尽快得到减免,因为对那些公民生存的生活必需品,少征或不征税才是最能体现社会不同阶层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最能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福利,最能同国际接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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