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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草案二审:嫌犯被捕24小时内通知家属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7 01:06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谢雪琳

  昨天,全国人大再次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审草案在涉及逮捕和拘留等条款方面有所变动,若有碍侦查、逮捕后可不通知家属的规定被删除。

  “这次修改就是考虑了社会上的反应,吸收了大家的观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立法专家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修改回应民意

  今年8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审议。一审草案的多个条款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一审草案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此外,对于“拘留”也做了同样的规定,即嫌疑人被拘留后也可不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

  这一修改意见向社会公开后,便引发了秘密拘捕可能泛滥的担忧。有媒体报道称,这或导致侦查机关可以随心所欲决定是否通知家属,且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不符合人权保障的法治原则。

  这次的二审草案则做了回应。草案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上述立法专家告诉记者,对于拘留后是否通知家属,二审草案维持了一审草案的规定,拘留后若无法通知或有碍侦查,仍可不在二十四小时通知家属。但二审草案增加了一句话,即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立即通知家属。

  限制公权与控制犯罪平衡难寻

  对于秘密拘捕的合理性,法学界也存在争议。

  北京大学刑诉法教授陈瑞华曾对秘密拘捕条款表示不认可。他对媒体表示,自己的家人受到了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办案机关将控制的地点和案由告诉家属,这是人之常情,符合最基本的人伦要求。此外,家属了解了关押的地点和案由,也可以及时委托律师从事辩护活动,这对侦查机关依法办案也是一种制约。因此,他曾提出不能不通知家属,但可以推迟通知,以使案件侦查的秘密性、有效性与公民权利的保障平衡起来。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研究所副所长郑旭则认为这个条款所引发的争议,反映了刑诉法平衡难寻。他告诉本报记者,刑诉法有两个相反的方向,一个是对公权力的限制,即对警察和检察官权力的限制,另外一个方向叫做刑法实施,也就是控制犯罪。

  “这次删掉的话,对警察的权力限制是非常严格的,但可能付出的代价是很多案件无法被侦破、被起诉。”他说。

  法学专家的观点分歧,也反映了此次刑诉法修订过程的艰难。此次刑诉法修订始于2004年,但因各方利益争议而曾停滞不前。直到今年8月,才得以第一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此次二审,除了上述争议条款改动以外,草案还有多处修改。其中,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这一条款被认为有利于保障律师的权益。

  草案还将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列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查询、冻结的财产范围。

  此外,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审之后,刑诉法修正案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被认为是难得的民主立法。但这是否足以平衡公检法、律师群体等各方诉求,促进刑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进步,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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