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就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四项国标征求意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8 08:04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工信部就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四项国标征求意见
突出安全突出中国特色
本报讯(记者彭燮)12月27日,工信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由全国汽标委客车分标委组织制修订的《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据悉,本次校车系列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指导思想就是突出安全,不体现与安全无关的内容;标准制定时参考美国联邦校车安全标准和美国部分州校车法规及欧洲客车标准,同时考虑中国比国外更加复杂的道路情况,力求制定适合中国特色的校车标准。有关部门希望通过该标准的实施,为新产品市场准入提供技术依据,为校车研发生产提供指导,为学校或教育部门选用车辆提供依据,为主管部门进行车辆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记者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其适用范围较修订前的GB24407-2009《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有所扩大。修订后的《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校车范围,含幼儿园和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用校车,幼儿园学生的范围定在3岁以上的幼儿。在具体要求上,新标准也增加了许多涉及安全的要求,比如所有校车都必须在车顶安装校车标志灯,车体应为两箱式,每个学生座位应配备可调高度的三点式安全带或者儿童全背带式约束带,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易接触部位不得有尖角锐边,必须要有应急门和温度报警装置,应配备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等等。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标准对于校车的技术规定,特别考虑了山区和农村的路况和使用特点,专门增加了侧倾稳定性、动力性等要求。
记者还了解到,新制定的《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标准按照儿童的身材特点,参照采用ECE R80法规《就座椅及其固定点方面批准大型客车座椅和车辆的统一规定》,确定了较为严格的座椅及固定件动态试验方法考核前碰撞情况、座椅及固定件强度,又参照 FMVSS 222《学童客车乘员座椅和碰撞保护》的内容,确定了后倾性能试验方法考核后碰撞情况座椅及固定件强度,并增加了对约束隔板的要求和坐垫保持力的要求。
此次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8日,具体内容可见工信部网站。《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