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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IPO预披露时间提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31 06:31 来源: 金融时报

  王璐

  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记者王璐报道日前,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并就审核秩序等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提前预先披露时间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强化了社会公众对发行申请人的监督作用;二是便于公众更有效地监督发行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是落实政务公开、政务诚信要求的一项举措;三是有助于强化招股说明书的法律责任和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四是可以使广大投资者有更充分的时间阅读、了解和消化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有助于投资者更加审慎地作出投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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