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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内幕交易还需强化源头治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30 07:43 来源: 金融时报

  记者 王璐

  “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一项重点仍然是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现阶段我国有一部分人有目的地利用特殊地位和关系,牟取不正当利益。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公开场合首谈股市,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便宣称对内幕交易持“零容忍”态度。

  两个月来,从源头上杜绝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风暴”不断升级:从撤销胜景山河保荐代表人资格,到解聘一名违规持股的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再到通报若干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衡量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成就,指数的涨跌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完善市场的制度建设,营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对于中国股市的长远发展更为重要。”市场人士表示,虽然短期内A股笼罩在监管的“寒冷”中,但根除内幕交易这颗“毒瘤”,无疑将对扭转市场中长期的格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易发多发势头得以遏制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的一种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在严重扰乱资本和证券市场运行秩序的同时,也损害广大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如是说。对此,包括监察部、公安部和证监会在内的三部委紧紧抓住内幕交易犯罪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案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打击处理,初步遏制了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和蔓延。

  官方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在对各类线索核实的基础上,证监会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53起。除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外,证监会共对31起内幕交易案件涉及的58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对4名当事人予以市场禁入。同时,在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逐步完善下,证监会还加大了对内幕交易案件的刑事追责力度,对调查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黄光裕案”、“上海祖龙案”、“天山纺织案”、山西美锦集团在内的内幕交易案已定罪宣判。

  鉴于少数内幕交易案件涉及党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证监会进一步加强了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配合,通过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顺利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27日,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在新闻发布会上就通报了4起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例,其中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裁肖时庆,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1.04亿元,已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交易所监控分析表明,去年下半年以来,涉嫌内幕交易的异常情况占比呈现下降趋势。社会上也形成了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的强大舆论声势,各方人士对内幕交易危害性的认识和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上述负责人表示。

  构建综合防控长效机制

  从查处的案件可以看出,内幕交易犯罪正逐渐从公司高管向公职人员、从配偶亲属向社会朋友、从公司内幕经营向行政审批环节等经济活动的多个领域延伸,涉案主体身份多元敏感、作案手段方式多变复杂、信息传递渠道多样隐蔽,这给监管层打击内幕交易犯罪增加了多重困难,也对侦办案件的执法效率、执法能力、执法依据和执法效果提出了挑战。针对内幕交易犯罪出现的新形势,多部委进一步深化执法协作,加强机制创新,初步形成了对内幕交易犯罪多方位、立体式的打击态势。

  目前,针对利用或泄露内幕信息滋生腐败行为的特点,证监会、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公安部协作同步推进案件侦破工作的新模式,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对涉案党政领导干部采取纪律监察措施、公安机关对其他涉案当事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证监部门提供专业支持的工作格局。

  在制度建设方面,按照打防并举的指导思想,监管部门也正在努力构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的长效工作机制。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五部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从国家层面对内幕交易综合防控工作作出统一部署,被认为是规格最高的一次监管行动;其后,证监会配合中纪委、监察部出台了《关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与证监会派出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就防治地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内幕交易行为形成了会商处理机制;201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实施《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其关于内幕交易的推定认定原则对监管层查处内幕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前不久,《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征求意见后正式发布,在约束内幕信息知情人行为、防范内幕信息扩散、减少内幕交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群防联控、综合防治’的内幕交易防控体系已初步形成,成效初步显现。”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五项措施加大严打力度

  结合中外市场实践表明,由于证券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且内幕交易隐蔽性强、获利便捷,其在各国证券市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并成为各国市场顽疾和监管执法的难题。据了解,内幕交易案件存在三大特点:“调查难”、“认定难”和“追责难”。“一方面,内幕交易是给予内幕信息而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非常广泛、密切,信息传递的途径多、方式多、速度快、留痕少,要调查并证明违法犯罪者如何进行信息传递、如何利用内幕信息获利,存在相当大的难度。”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交易由信息系统自动撮合达成,交易指令均通过网络、通信等远程下达,特别是无线3G、手机上网等技术广泛应用后,证据灭失快,要查清一起复杂内幕交易案件的真相,需要动员大量的监管资源和长时间细致工作才能实现。而且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很多疑似内幕交易行为却难以证明认定的情形。”

  对此,证监会表示,将继续把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作为证券市场监管执法的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推动落实《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加强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形成防治合力,从制度层面实现对内幕交易的源头治理;二是集中监管资源,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保持持续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的配合,坚决移送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内幕交易违法违纪成本;三是对容易引发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全面落实“异动即调查、涉嫌即暂停、违规即终止”的规则,减少违法者的可乘之机;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管系统内部管理,全面推行披露在前、受理在后的工作机制,公开工作流程,严格工作纪律,对监管系统违法违纪者,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五是加大证券案件宣传力度,警示、教育包括党政干部和国企领导在内的各类主体,努力提高市场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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