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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助力 资本市场或掀监管新风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31 08:00 来源: 中国经营报

  夏欣

  在郭树清履新证监会主席两个月之际,在监察部、公安部等多部委助力下,资本市场新一轮监管风暴或再度来袭。

  12月27日,在监察部、公安部、证监会召开的查处内幕交易案件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银河证券前总裁肖时庆等四起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典型案件。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透露,近期一个专门解决内幕交易调查认定和举证责任难题的司法解释也即将出台。上述司法解释除了涉及举证责任认定外,还会界定内幕交易行为。

  自从履任以来,外表儒雅的郭树清一直被视为学者型领导,然而新官上任后的郭树清即重拳出击内幕交易,第一次发出“对内幕交易零容忍”的警告,这预示着郭树清整饬资本市场的决心,业内人士预计,一轮更大的严打风暴或即将到来,证监会将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内幕交易的违法违纪成本。

  郭树清治“毒瘤”

  郭树清就任后,证监会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升级。

  近一段时间,多起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案被披露,证监会近期侦办的涉案金额为9000万元的秦宣等人内幕交易“西南合成”案等一批金额巨大的案件也已逮捕当事人或移送起诉。

  桂敏杰公开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把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作为证券市场监管执法工作重点,着力做好加强防控体系建设、集中监管资源严打严控。

  内幕交易是中国证券市场多年来久治难愈的“毒瘤”。郭树清敢于把严惩内幕交易作为其“治市”之首要任务也是其一贯作风的体现。

  2005年3月,在建行最困难的时期,郭树清临危受命接替张恩照出任建行党委书记,只用了216天即完成股改,建行在香港上市,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只能成功不能失败”的军令状。至今仍被津津乐道的是,在建行引入外资股东的多方博弈中,郭树清充分展示出的“铁腕”强势作风。

  郭树清曾形象地比喻说:“小偷从菜市场偷一棵白菜,人们都可以义愤填膺。但是有人把手伸进了成千上万股民的钱包,却常常不会引起人们重视。这就是内幕交易的实质。”

  内幕交易之所以被股民痛恨,源于内幕交易是在信息不对称基础上的不公平交易,获利速度快,短期投资收益率高达100%甚至300%。

  以肖时庆内幕交易案为例,肖时庆及家人投入3900万元,获利高达1.04亿元;李启红等人投入600余万元,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获利1900余万元。另外两宗牵涉高淳陶瓷重组的内幕交易案件中,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原总会计师杜兰库分别获利700余万元和400余万元,杜兰库亲属获利近1200万元。

  据悉,目前,监察部、公安部、证监会等多部门“群防联控、综合防治”的内幕交易防控体系初步形成。

  高压+重典

  “集中监管资源,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对内幕交易行为保持持续高压态势”是当下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最新表态。桂敏杰强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这一监管思路背后彰显的是郭树清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的决心与自信心。

  2011年10月底,就任证监会主席后,郭树清首次公开演讲就剑指内幕交易,这也是他第一次对证券市场发声。当时,郭树清被誉为“坐到了火山口上”的证监会主席。

  2011年12月1日,在第九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郭树清首次提出,证监会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坚持“零容忍”态度。并表示将继续改进监管手段和方式,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1年12月19日,他再次重申对内幕交易的查处决心,并提出了促进公司治理,防范内幕交易发生的六大措施,比如:加强对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的监管和问责,完善退市制度,提高审核效率与透明度,推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司法保护制度建设等。

  除了“高压”,郭树清还施以“重典”惩治犯罪。

  首先开刀的是清肃保代乱象,对保荐业务监管升级。2011年11月29日,证监会向担任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中介集体开出史上最严厉“罚单”。包括向胜景山河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出示警示函,负责胜景山河IPO事项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林辉和周凌云被撤销保代资格。这是保代制度建立以来,保荐代表人首次因在IPO过程中未勤勉履责而被撤销资格。此外,参与该项目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一并集体受罚。

  对外严惩的同时,郭树清也没有忽视对内部门户的清理整顿。

  2011年12月1日,就在郭树清宣誓“零容忍”的同一天。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吴建敏因违规持有所审核的上市公司股票(*ST圣方,000036.SZ),而被证监会解聘。

  这在证监会历史上尚属首次。包括主板和创业板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在内,证监会三大审核委员会此前都没有这样的先例。证监会首次对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处以此类重罚,足见对内幕交易打击力度之大。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亦表示:这表明监管部门的态度,在任何时间不会放松对所属委员的监管。而处以最严厉的处理,对现有委员也是一个警示作用。

  填补司法空白

  业内人士认为,在吴建敏一案的查处上体现出郭树清雷厉风行的作事风格。

  2011年11月中旬,证监会对吴建敏进行立案调查,仅仅半个月时间就有了初步结果。在证监会做出对吴建敏的处分决定之后,在第一时间就组织媒体通气会对外界通报披露。

  郭树清承诺,将继续改进监管手段和方式,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市场三公原则。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内幕交易之所以成为久攻不克的顽疾,原因之一是对内幕交易的调查认定以及举证责任的难题。

  201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对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的认定和举证责任进行了初步的界定。《纪要》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下,考虑到部分类型的证券违法行为具有特殊性,由监管机构承担主要违法事实的证明责任,通过推定的方式适当向原告、第三人转移部分特定事实的证明责任。

  另外,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较其他人员更严格的法定保证责任”的规定,《纪要》对证券行政执法中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在信披违法中的责任采取过错推定给予了明确。

  对此,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表示,司法解释对于目前内幕交易盛行的A股市场来说十分必要,这将极大地调动投资者的民事赔偿意愿和他们监督市场的主动性,对内幕交易者能形成很大的威慑作用。同时,有助于解决投资者在提起诉讼过程中的诸多难题,“如何举证、因果关系如何证明、损失如何计算等,都有望在新的司法解释中得以解答。”

  链接

  证监会严打内幕交易

  2011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面推进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11年11月,证监会着手全面修订《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禁止重组委委员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对已持有股票的委员要登记申报,并在一定时间内清理完毕。

  2011年12月,证监会称正在加强内幕信息在证监会内部流传过程中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登记制度。同时,证监会也在加强对证监会官员任职回避制度的研究。

  2011年12月底,证监会称另一个专门解决内幕交易调查认定和举证责任难题的司法解释也即将出台。上述司法解释除了涉及举证责任认定外,还会界定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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