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证监“两会”或促债市大发展 全国证券监管工作会议拟8日召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5 03:1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杨颖桦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拟于2012年1月6日召开,按惯例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基本上每五年召开一次,此前的1997年、2002年底及2007年初,共召开过三次。
据记者了解的情况显示,证监会的年度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拟于1月8日召开。
以往召开的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每次均对中国下一步一系列重大的金融改革政策和方向“定调”,并都推出金融改革及相应的机构改革等重大举措。
证监会的年度监管工作会议,也是为当年的证券期货市场重点监管工作,做出重要部署。
这意味着,两大会议将成为今年和以后一段时期资本市场监管改革的重要“风向标”。
五年一度的“风向标”
过去的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作为中国金融系统最高级别部署,均是中国金融业改革的重要标志。其中,前两次金融工作会议搭建了“一行三会”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管理架构。
199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建立和健全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决定原来由央行监管的证券机构,交由证监会统一监管。
事实上,1992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把监管证券市场业务从央行分离出来,并移交给新成立的证监会。但事实上此时证券机构仍由央行监管,证监会仍未对证券市场实行真正全面的监管。
1997年后,这种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才真正实现。随着2002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目前的“一行三会”监管架构终于搭建完毕。
2002年的会议则明确证券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并提出“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的方针不变,“稳步推进证券市场体系建设”。会议上提出的证券市场规范化、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则在日后的券商治理风暴、股改等一系列证券市场大变革中逐步推进。
200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上述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与规范议题仍被继续强调,同时一个重要的议题被首度提出,并延续至今——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
事实上,这也是当年证监会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的重点之一。此前,时任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多个场合提到要“推动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债券市场的监管体制和发行体制,加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统一互联”,并将公司债的发展定为证监会2007年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公司债发展议题出现在此后多年证监会工作重点上。
证监会发力债市监管
2012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发展债市或仍是资本市场相关重点之一。
为筹备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2010年初,20个部委分头领衔由国务院直接部署的“十五项重大金融课题”,其中的议题之一就是加快债券市场改革发展,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也与债市发展密切相关。
事实上,中国债市长期呈多方监管割据局面,一定程度制约了债市的深化。
近期,证监会明显发力债市监管。最新消息显示,证监会2011年12月底发文成立债券办公室,由现任市场部副主任霍达和发行部副主任陆文山担任领导职责。
目前,债券办公室为副局级单位,主要职责是为统一债券市场工作起协调作用与研究落实统一债券市场的发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待债券办公室日后工作进一步展开后,或对市场进一步公开其工作进度与发展思路。
此前,证监会并无专门负责债券的监管部门,债券市场的相关监管工作一直分散在各部门。如债券发行由发行监管部负责。
2011年,针对债券相关监管,独立的监管体系已初现端倪。证监会发行部专门成立债券工作小组,由陆文山主任担任组长,专门负责所有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核、业务咨询。
此外,公司债审核也由专门的一组发审委员负责。这意味着证监会从审核人员到发审委员,都建立了独立的审核体系。
2011年10月末,郭树清履新证监会主席后,他和证监系统的诸位负责人多次表态,要推动债市的统一监管。
在前所未有的正面表态下,证监会对于债市统一监管的主动出击,已向市场传递清晰信号。
事实上,除在表态与内部架构上对债市发展做出明显改革外,2011年以来,证监会在债市发行监管方面已做出多番重要改革。
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债券发行的“提速”,包括简化审核流程、开辟债券绿色通道、加快内外部协作减少非必要的各种意见函或批文等。
证监会债券发行审核的目标是,“争取将报送材料到拿到批文的时间压缩至一个月左右,即受理的下一周即开初审会,再下周就上发审会”。
这个目标现已实现,拿下2012年第一单公司债发行的大众公用(600635.SH)公司债募集说明书显示,其2011年11月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当年12月26日获证监会发行许可,并于2012年1月6日开始发行。
监管层也在多个场合鼓励投行“积极开发公司债项目”。
要真正推动债市监管的统一互联,除证监系统内部发力外,与各部委之间的沟通协调更重要,鼓励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破冰已初现曙光,遗憾的是,仍无实质发展。艰难协调下的债市监管统一互联,则有待新一轮金融工作会议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