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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我憧憬“无罪推定”落地生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5 12:13 来源: 深圳商报

  □杨 涛

  作为一名法律人,新年的愿景自然与法治有关,不过,我没有想到,我的新年第一个愿景与一个悲剧性事件联系在一起。《新京报》1月3日报道说,1月1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的邯郸老农张社法在被羁押两年多后,被法院宣告无罪释放。法院表示,不排除张社法在公安机关受到刑讯逼供。

  类似的经过反反复复重审,在经过长期的超期羁押后,当事人才获得无罪释放,甚至至今仍身陷囹圄的事件,屡屡在上演。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11月4日,河北省公民杨洪义用10年时间等来了一份无罪判决;而在更早些时候的2008年,河南公民胡电杰用了8年多的时间,一直在翘首以盼属于他的无罪判决。诸如此类,恕我无法一一列举。

  这些让公民饱受超期羁押之苦的案件,它们有一些共同的特点,都是疑似或者查证是刑讯逼供;都存在疑点重重,但都轻而易举地逃脱了检察官的“火眼金睛”,被送上了法庭;都经过上级法院的“发回重审”,案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反复扯皮;大多数案件也经过政法委的协调。

  就拿张社法这个案件来说,根据二审终审判决的认定,张社法没有作案时间,证人苏礼俊证言存诸多疑点,也无法排除张社法在公安机关受到刑讯逼供。但是,就是这样疑点重重的案件,在公安、检察、一审法院一路畅通,张社法在一审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甚至二审也并不是马上纠正错案,而是在反复发回重审后才判决他无罪,让他在看守所一呆就是两年多时间。

  就是在现在并不完善的法律下,张社法无辜被关两年多并不是不能避免,更不用说有些公民被无辜关了十年时间甚至是十多年时间。因为,早在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就确认了“无罪推定”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的疑罪就应当判处无罪。为此,刑诉法还专门设计了一些条款来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例如侦查人员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讯逼供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捕和不起诉的决定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而二审法院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既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直接作出无罪判决。

  现实对应“无罪推定”原则的是,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对于疑点重重案件,没有等到终审判决,就开始开表彰会,颁奖表功检察机关对于疑点重重案件一路绿灯而上下级法院则对于疑点重重案件,相互推诿,多次发回重审,让案件久拖不决,被告人被长久地超期羁押。而这种漠视无罪推定的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或是公检法机关怕承担错案责任,进行踢皮球;或是当地政府怕被害人反复上访,为“维稳”考虑,由政法委出面反复协调;或是某些地方官员出于人情考虑,干扰司法,让案件久拖不决。

  一个又一个“张社法”的出现,是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对于法治的羞辱,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耻辱,更是对于刑诉法“无罪推定”的嘲讽。但是,所有的这些,既有我们法律不完善,规则不到位的原因,更有司法体制不顺畅,司法仍然受到不当干扰的原因。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了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正,但是,如果仅仅是在技术层面上的修正,能否有效地贯彻“无罪推定”原则,我深表疑虑。我希望通过修改刑诉法和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能真正让“无罪推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上落地生根。我憧憬着,2012年,将不会再有人在漫长的等待中,翘首盼着属于他自己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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