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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发布小规模纳税人发票新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6 09:09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讯(记者 易少龄 通讯员 欧阳宜虹 陈俊峰)记者近日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深圳已从2012年1月1日起按最高限上调增值税起征点。市国税推出了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的系列新规定。

  据市国税局负责人介绍,2011年12月14日正式发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还推出了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的系列新规定。

  深圳市国税局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对象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另一方面,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应当预缴税款。为了避免纳税人提前预缴税款后,在申报纳税时因申报低于起征点而产生大量退税业务,深圳国税局要求纳税人发生经营业务,应自行领购、开具发票,纳税期结束后,按实际销售收入办理申报纳税。此外,为了满足纳税人临时发生的较大面额普通发票需求,对单笔业务销售额20000元以上的普通发票,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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