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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假发票入账受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0 06:28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陈丽莉 刘雯婷 张映珍) 日前,花都区地税局稽查局在打击假发票“买方市场”专项行动中,发现某企业在2007年到2010年期间取得并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部分《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经鉴定为假发票,这些多为餐饮、物业管理、美容等行业的发票,合计金额为97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花都地税局稽查局对该企业接受假发票并将其入账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据了解,在这次行动中大部分被查处的企业因以假发票入账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8]128号)第六条规定:“对虚假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这些假发票多来源于服务业,多数为小面额的通用定额发票,有饮食业发票、物业管理发票、停车发票等,部分消费者因为这些发票金额太小而很少去关注发票的真伪,这就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并给自己造成损失。

  市地税局提醒各单位纳税人,年近岁末是消费的高峰期,向商家索取发票作账务处理之前,可通过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 www.gdltax.gov.cn)或拨打12366-3发票查询系统自行查询发票信息情况,也可到指定的发票鉴定点鉴别发票,避免因以假发票入账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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