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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管理规定出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1 11:49 来源: 商务部网站

  云南省安全监管局日前公布《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管理规定》,明确6种行为列入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管理目录,将依法对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并实行监管监察。《规定》要求,对被列入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管理目录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法对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外,在整改期限内,实施监管监察措施。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后提出验收申请,由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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