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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乱中博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4 02:41 来源: 中国经营报

  张亮

  2003年1月1日,自我国第一部针对政府采购的专门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出台以来,使得原来各自为政的政府采购变得有法可依。但此后7年间,全国层面的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各地之间标准各异,由此形成了政府采购领域的混乱局面。

  2010年国务院法制办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然而两年以来,该征求意见稿在业界始终未能达成共识,其中的焦点就是占政府采购份额大头的工程招标。

  2000年施行的《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属于同一位阶的规范公共采购行为的法律。《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这使两法有了必然的联系,也因此“冲突”不断。事实上,由于工程招标中涉及的数额巨大,如果将其并入政府采购中,国内的政府采购规模将远远超过目前的采购总额。

  而2004年9月11日,由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工程招标被明确排除在外,使得政府采购的规模大幅减少。

  但《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很多政府采购中的工程招标与货物和服务联系在一起,厘清界限并不容易,反而给了政府采购伸缩规模的空间,也增加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此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强制向中小企业倾斜,无疑让本来就混乱的政府采购领域更加复杂。

  30%的指标是否参与工程招标是很多中小企业关心的问题,因为是否参与将直接影响实际的资金规模,而如何参与也尚无细则规范,如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进程,显然是遥遥无期。

  作为一个多方博弈的市场,政府采购要均衡采购人、供应商、纳税人的利益诉求、监督。在所有利益诉求中,供应商的竞争尤为激烈,有来自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跨国集团的此消彼长的明争暗斗。

  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里的话语权显得尤为薄弱,政府采购中,各种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多大的执行效力还有待观察。

  据记者了解,由于历年来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在各级地方政府采购中所占比例太小,以致如今没有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威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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