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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要融资 先进金融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4 02:46 来源: 中国经营报

  王飞 郑弘

  “只贷不存”、“最大融资杠杆1.5倍”,自诞生以来,如何实现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和多元化,一直是困扰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发展的最大问题。

  2011年7月重庆率先开展的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试点无疑为小贷公司的发展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然而,有创新就有风险,更何况资产证券化业务本身对于中国银行市场和证券市场而言仍然属于“蛮荒地带”。

  以重庆模式为例,在发行制度方面,并没有拥有破产隔离作用的SPV(特殊目的机构)参与,而是由作为信贷资产发起人的小贷公司直接承担了发行人的角色,而重庆金交所则承担了发行审核、交易平台等多重角色,“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

  在产品设计方面,小贷公司所经营的信贷资产本身风险相对较高,业务规模又小,客户多为中小企业、结构也相对分散,以此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必然面临难以准确分类打包和测算现金流等问题。在市场约束方面,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机制也暂时缺位。

  此外,高昂的成本也成为小贷公司踟蹰不前的另一原因。有小贷公司表示,目前他们的放贷利率基本在15%~20%之间,如通过资产证券化向做市商出让10%~15%的收益,必然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小的压力。

  因此,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并未获得监管层面的完全支持。人民银行相关部门人士就曾对媒体表示,“小贷凭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它有点民间自发式的探索,并不能认为是中国资产证券化的重启”。近期,又有媒体报道,银监会向各银行下发通知,提示小贷资产证券化有关风险,要求各银行不得参与此项业务,并且审慎管理与小贷公司的业务合作,切实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工作。

  一面是亟待破题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一面是行业的不成熟和潜在风险,作为被社会各界寄予了能够真正“以小做小”、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厚望的小贷公司,资金瓶颈仍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资产证券化仅是解决小贷公司融资来源渠道狭窄的途径之一,若要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还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逐步放松小贷公司从银行贷款的规模限制和合作银行家数限制,鼓励商业银行为小贷公司提供零售和批发贷款;二是允许小贷公司之间进行同业拆借,或者进行以股东借款为主的大额定向借款等;三是适当放宽小贷公司转村镇银行的标准,允许达到标准的小贷公司通过向村镇银行的转型,能够吸收存款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小贷公司还是要真正进入“金融圈”,接受严格的金融监管。

  作者任职于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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