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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四十一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6 22:38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财政部对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IDN项目服务器、网络设备采购项目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

  被投诉人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在“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IDN项目服务器、网络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C-HG110307)中,被投诉人拒绝投诉人投标所引用的条款缺乏法律依据,存在明显不公正对待和违规操作行为。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的过程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为此,于2011年11月1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1年12月13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财库[2011]168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诉人澄清报价过低的问题,不属于法定澄清事由,要求投诉人补充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书面相关承诺(须有制造商签字盖章)”不属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组成范围,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时,评标委员会要求投诉人在午休期间不到1小时的时间内澄清其投标报价的可行性,并需要原制造厂商签字盖章的书面承诺,存在明显不合理性。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7条、第19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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