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他人信息应受到重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7 05:50 来源: 东南快报本报讯(记者刘清华)上周末两天,不少市民通过本报“两会直通车”,反映个人信息遭随意泄露的问题。昨日记者获悉,陈津等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加强立法,制定《福建省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对擅自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可处以罚款。
个人信息贴到网上倒卖
市民李先生来电称,自从刚买了一辆小车后,就不断接到电话和短信,不是卖保险的,就是投资担保理财的,人都快崩溃了。李先生纳闷了,到底是谁泄露了他的个人信息?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接收到垃圾短信、骚扰电话。2010年初,某市发生400多个小区数百万名业主信息被公开售卖的案件,甚至有一个小区8000多名业主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银行卡号和房号等),被制成表格放在网络上供人下载。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开展,通过手机、互联网侵害个人信息的现象大量出现,个人信息遭到不当收集、恶意使用甚至窜改的安全隐患日益严重。尤其是房地产、汽车经销商、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是不法分子挖空心思攫取个人信息的集中点,有的甚至将非法收集到的个人信息数据出卖给商业机构牟利,进而形成了一条倒卖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被当作商品一样买卖,人们成了一个个“透明人”。
10名人大代表建议立法
在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陈津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福建省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以保护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
议案中说,个人信息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依靠法律形式规范个人信息的管理与使用。不但规范了个人信息数据库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还出台了严厉的措施惩罚违法者。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但是有些地方已有地方法规。2011年9月,江苏通过了《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明确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买卖信息最高罚款50万元。《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草案也已拟定。
陈津表示,随着经济发展和网络技术的进步,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滥用造成的隐患日益严重,并引发诸多社会和经济问题。为切实维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安全,启动立法已迫在眉睫。
泄露他人信息应予重罚
议案提出,政府机关或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丢失、毁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处理个人信息的,由政府信息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政府信息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擅自披露他人信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擅自披露他人信息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