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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事故案多日争议 紫金再提调解方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8 15:11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1月17日,跨度长达14天的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信宜紫金”)“9.21”事故双合村17位村民死亡案庭审结束,灾民、石花地水电站、紫金矿业三方似乎都没有满意结果。

  在庭审中,众原被告就焦点问题石花地水电站责任、紫金矿业是否应负连带责任等进行了辩论,并且就调解进行了协商,并未达成全面共识,法院方面建议“众原被告可以在休庭后继续协商”。

  据悉,原被告双方终还是达成一点共识“希望通过一揽子调解方案解决‘9.21’事故相关纠纷”。昨日记者获悉,信宜紫金提出了“一揽子调解方案”,但是截止记者发稿时,原被告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跨度长达14天

  2010年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引发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信宜紫金所属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带走了达垌村5位村民的生命。

  与尾矿库同属钱排河领域的石花地水电站溃坝,洪水呼啸而下,双合村也被洗劫一空,17条鲜活生命转眼消逝。事故还造成大量的财物毁损。

  “9.21”事故发生后,灾民走上了利用司法处理事故的道路。

  2011年最后一周,首批5宗案件以快速和解结束。2012年1月4日上午,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即开庭审理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民事赔偿系列案中第二批共15件损害赔偿纠纷案。到1月17日,庭审跨度长达14天。

  第二批共15件损害赔偿纠纷案至今僵持不下,充满争议。

  焦点1:石花地水电站溃坝之责

  第二批共15件损害赔偿纠纷案最受关注的争议焦点第一是石花地水电站溃坝之责。

  在石花地水电站责任上,原告代理律师依据当地政府提供的《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溃坝事件的调查报告》(以下称《鉴定报告》)及《关于〈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溃坝事件的调查报告〉的补充说明》(以下称《补充说明》),称石花地水电站溃坝系信宜紫金尾矿库溃坝造成。

  众被告代理律师则称,《鉴定报告》和《补充说明》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存在重大问题,“石花地水电站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情况差别极大,但《鉴定报告》和《补充说明》却以设计资料为基础来推算责任”。

  根据被告之一信宜紫金提供的《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跨坝事故分析咨询报告》(惟下称《分析报告》,其与《鉴定报告》与《补充说明》关键数据差别巨大:比如非溢流段坝高、坝顶高程、溢流段坝高、堰顶高程、堰顶高程(即正常蓄水水位)相应库容、总库容等,比如“《鉴定报告》与《补充说明》说石花地水电站坝高实测为29.951米,比原设计超高1.451米,但《分析报告》通过现场实测发现其为38米,而且29.951米离坝体性质分界点30米仅差0.049米,就半个手指头,实在太蹊跷”。

  石花地水电站溃坝之责的确定直接关系此案的走向,然而双方各执一词。

  焦点2:紫金矿业是否应负连带责任?

  本案另一焦点为紫金矿业是否应负连带责任。

  众原告代理律师方面从信宜市公安局调取的由后者委托广东诚安信司法会计鉴定所作出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以下称《会计意见书》)显示,紫金矿业对信宜紫金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因此要求否认信宜紫金的法人人格,由其母公司紫金矿业负连带责任。

  “就像白纸有一两个黑点还是白纸,但如果都是黑点那就是黑纸了,这份《会计意见书》明显存在太多漏洞。”紫金矿业代理律师称鉴定人先后对《会计意见书》更改两次,“更改后《会计意见书》仍难以令人信服。”

  前述紫金矿业代理律师称,在第一个更改中,鉴定人称由于委托人专业水平低,提交了错误的附件21-2——新设合并设立验资报告,应撤掉,“这绝非因移交方的专业水平问题移交错误那么单纯。该附件是鉴定意见认定信宜紫金设立时股东出资方式是否合法的唯一证据。如果鉴定机构将该附件撤回,意味着其根据该附件进行的全部分析和作出的全部结论均会因失去基础和依据而无效”。

  另外,在第二个更改中,鉴定人把“则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变为“则不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产生的后果是与鉴定意见基础性和根本性观点的颠覆性否定,导致所有与该观点有关的分析论述,以及所有根据该观点作出的结论,均会因其与修改后的基础性和根本性观点矛盾而无效。”

  据了解,本次庭审质询鉴定人没有采用通常的一问一答,而是一次性提问和一次性回答的类似书面回答的方式。

  紫金矿业代理律师提供的一份法学人士出具的论证意见显示,《责任认定报告》中认定信宜紫金财务不清的事实很牵强,紫金集团既无虚假出资行为,也无抽逃出资行为。

  再提调解

  “如果法院不能给我们主持公道,我们将用另外的方式来解决!”昨日,信宜紫金方面透露,“灾民很受罪,我们希望一揽子解决‘9.21’事故所有的纠纷。”据称,在2012年1月16日,已向法院出了调解的方案。

  上述调解的方案具体内容没有公开。据了解,在这份调解方案提交前,2011年12月27日,信宜紫金以一份“满足被告所有要求”的和解方案了结了“9.21”事故中达垌村五宗村民死亡索赔案,这燃起其它灾民快速获赔结案的希望。

  信宜紫金没有透露最新的调解方案内容,仅表示,“一拖再拖,对企业和灾民都没有好处。”信宜紫金相关负责人称,信宜紫金愿意按相关最高赔偿数额的案件的赔偿额为标准,与各原告进行调解。

  不过,关注此案进展的人士透露,在信宜紫金此次表态前,信宜紫金已经提出过类似的和解意愿,但是没有被接受。

  “原告认为信宜紫金在调解方案中给的钱不够,希望像之前达垌村相关案件一样诉讼请求中的赔偿额得到全部满足。”一个知情人士称,由于石花地水电站诸多问题争议很大,“信宜紫金认为此调解是从人道主义角度来补偿灾民,其并不意味着其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上述信宜紫金负责人称其对受灾群众的赔偿一直持积极态度,在“9.21”事件发生后,其及股东紫金矿业已先后向灾民累计捐赠5150万元,并亦先行赔付了约440万元的赔偿款项,对达垌村伤亡灾民的诉赔案件主动提出调解处理并完全满足了原告提出的诉赔要求,“以实际行动表达了我们的善意和诚意”,并“在后续案件的处理中,我们仍真诚地希望能在信宜市政府或法院主持下,明确各方责任,协商解决有关赔偿问题。”

  信宜紫金呼吁,“期望有关部门能在解决灾民理赔问题的同时,考虑矿山的有效存续;通过切实的整改,高标准重建,依法依规经过各项证照审批之后恢复运营,通过矿业开发来促进矿山所在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信宜紫金方面表示,“庭审结束了,当庭调解没有结果,希望庭外沟通调解达成共识吧!”

  该案将如何走向,记者将继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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