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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转移中的政府责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1 01:18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最近发生在柳江上游的镉污染事件,再次引起人们对西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保问题的更多关注。这起污染事件中的数名责任人已被刑拘,相关责任调查也在继续进行,但污染背后发展与环保的矛盾,短时间里无法解决。

  柳江污染事件,是矿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是众多环境污染的一种类型。比之此类环境突发事故,数量更大的、由于产业转移造成的西部地区污染,似更值得忧虑。随着中西部对于发达地区转移产业的不断承接,越来越多的重工业企业布局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这一地区的环境风险也在不断增大。有些地方,环境风险已经开始暴露,有些地方,明确提出以重化工业为支柱产业,短期内虽未出现事故,但潜在危机不容忽视。

  相比于东部先发达地区,西部地区的经济与生态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后发展,二是生态脆弱。数据显示,西北地区生态脆弱区面积占全国生态脆弱区面积超过50%。东部对西部的产业梯度转移,却是实现地区经济雁阵发展的条件和途径,伴随着产业的转移,污染往往也跟随着转移。

  尽管有关职能部门一再表态,中西部承接产业不能转移污染和落后,但从现实来看,这恐怕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个问题想要完全避免,可能性不大。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在守住环境底线的基础上,尽量求得两者之间的平衡。

  这个时候,尤须强调产业转移过程中污染问题的政府责任。理由至少有二:其一,地方政府的产业布局与选择,跟可能的环境生态风险大有关联;其二,地方政府什么样的发展观与环境观,将影响到环境保护与执法的严格程度。简言之,政府责任到不到位,关乎一个地方是否能够可持续发展。

  很长一段时间里,西部地区的生态持续恶化,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些欠发达地方还在承接发达地区转移出来的、有污染风险的产业,其中既有主动因素,也有被动原因。

  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官员那里,复制东部地区的老路,以重化工业为支柱产业,侧重规模优势、“赚快钱”,仍是他们心仪的选择。这些官员不是不懂得污染的危害,而是在权衡各方利弊后(当然也包括对自身仕途的影响),选择以污染换发展。这导致了不少饮鸩止渴的做法的出现——危害短时间内可能不会暴露,却透支了长久的未来。也正是在这样的发展观念指导下,部分地区“饥不择食”,发展上试图“急行军”,为生态的恶化埋下隐患。

  就被动的客观原因来说,一方面,广大的西部发展的愿望很迫切,另一方面,东部地区转移来的产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的衰退性行业,企业创造能力偏弱、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普遍存在,且对西部环境承载能力形成冲击。外来资本加大对西部矿产资源的粗放型开发,对当地生态环境构成了巨大危害。

  有地方官员曾如此大吐苦水:先进的、无污染的企业是不会到西部来的,西部跟东部完全不在一个起跑线上。西部要吃饭、要发展,但是又没有办法吸引高科技,只好冒着风险发展从东部转移过来的重化工和重污染企业,这是西部发展中的一个矛盾。应当说,这些话基本说出了实情。

  毋庸置疑,这样的情形必须改变,否则,当东部先发展后治理模式在西部地区被复制,未来需要付出的代价将会更为沉重。值得担忧的是,从利益角度分析,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之间,很有可能形成利益共同体,遭殃的却是当地民众与一方水土。如此,无论是环保政策的执行,还是在环境执法方面,地方政府往往很难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其结果,一方面环境被污染,一方面治理却滞后,这是人们不愿意看到的。

  因此,降低西部发展过程中的生态风险,关键在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起责任。在现实国情下,政府行为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地方发展的远景。厘清污染转移中的政府责任,强化生态补偿和综合整治,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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