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席位之争落定2014年前须清退 选择券商有门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8 01:22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俞燕
已完成“历史使命”的保险机构独立席位,将于2014年清理完毕。日前,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登公司”)分别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证券交易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1》)和《关于保险机构证券投资交易有关开户、结算等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2》),意味着保险机构独立席位退出基本已成定局,保险机构须承诺完成清退。
须承诺清退
去年4月,证监会向保监会资金运用部发出一纸公函,要求保险机构改变拥有交易席位或交易通道的现状,推行以证券公司为主的交易结算模式,自此,揭开保险机构独立席位之争的序幕。
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者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专用席位,保险机构投资者也可向证券经营机构租用专用席位。
证监会函件称,当年允许保险机构拥有独立席位,是基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吸引机构投资者的临时性制度安排,并无相应的国际惯例,亦与《证券法》有所冲突。如今保险机构专用席位的“历史使命”已告结束。
去年8月和11月,沪深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分别下发《关于保险机构证券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补充说明保险机构证券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最迟须于2014年底前彻底退出自有席位,改为租用券商席位或者委托券商进行证券交易。
而近日下发的《通知2》则进一步要求,保险机构须于2014年底前逐步清退席位,并向沪深交易所出具书面承诺函,同时抄送中登公司。未出具承诺函的,将自今年1月4日起,不再享有备付金的优惠政策,即:通过直接持有的两所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交易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其结算参与人在中登公司沪、深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应不低于该保险机构通过该结算参与人进行结算的交易单元(不包括债券专用交易单元)当日买入金额的100%。
此外,结算参与人应于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将结算备付金中涉及保险机构的明细信息向中登公司进行申报,未申报则视同当天未划入买入交易保证金,将视为违规。
厘定券商资质
去年,保监会就独立席位一事数次召集保险机构开会商议,但一直未作明确表态,日前保监会下发的《通知1》意味着其对此事的最终态度。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通知1》要求,保险公司参与沪深交易所证券投资,可以租用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模式,或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
所谓“交易单元模式”,指保险机构与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通过自有交易系统直接向交易所发送证券买卖交易指令,并由托管银行负责与中登公司进行证券与资金结算。“特殊机构客户模式”则指保险机构与服务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作为服务券商特殊机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通过券商交易系统发送证券买卖交易指令,并由券商负责与中登公司进行证券与资金结算,托管银行与服务券商进行二次结算。
《通知1》对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资质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采用特殊机构客户模式的,应选择上年末净资本在30亿元以上、取得证券监管机构AA级(含)以上监管评价的证券公司。租用交易单元的,所选择的券商需拥有独立的研究部门和50人以上的研究团队等条件。
对于《通知1》对券商资质要求的规定,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该门槛不算太高,多数券商可以达标。据了解,宏源证券去年三季末的净资产为70多亿元,而广发证券则为300亿元左右。
在风控方面,《通知1》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券商需承诺接受保监会有关保险机构证券交易情况的监督,建立相关业务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完善隔离墙制度,保险机构则不得通过过度交易等方式向服务券商输送利益。
选秀新博弈
虽然失去独立席位意味着减少了主动权,增加了租金成本,但对于保险机构来说,略感安慰的是,在券商的选择上变成了“甲方”,拥有新的话语权。
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介绍说,对于券商而言,保险机构的交易量很大,远比基金公司收取管理费重要得多,券商非常看重保险机构这一块业务。据了解,自证监会表态拟取消保险机构独立席位以来,券商已开始行动起来,与保险机构接洽“揽活”。
保监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保险资产规模首超6万亿元,投资总额为3.7万亿元。如以股票投资规模近2万亿元、券商代理的股票交易费率万分之五至万分之十来估算,保险机构租用券商席位,每万亿元资金交易一次,将为其带来数亿元交易费用。而一家中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曾估算,以该公司投资规模来估算,如租用券商席位将比使用专用席位,每年多出4000万元成本。
不过,一位新成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认为,新规对中小保险公司和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影响较小,重在解决投资通道的问题。如果今后中小保险公司可以直接租用券商席位,可能拥有更大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