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促进就业国家级专项规划出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9 01:52 来源: 经济参考报“十二五”将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
记者 李唐宁 方烨 北京报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这是我国首部由国务院批转的促进就业专项规划,新华社8日受权播发。根据该规划,“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规划》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提出了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并给出了一系列具体目标,包括:“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到“十二五”末,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资料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为12.5%,“十一五”末,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为50%。
《规划》提出要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杨黎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行业、企业间工资水平差距扩大已经成为工资分配中一个突出问题。工资分配制度和就业质量紧密相关,《规划》中特别提到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表明了“十二五”期间解决这个问题的决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6539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759元。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70146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16717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2:1。上世纪80年代,我国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基本保持在1.6至1.8倍。世界多数国家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在1.5至2倍。
具体来说,《规划》提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杨黎明说,根据经济和企业情况的变化,对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进行改革,使其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已经势在必行。“国有企业有其特殊性,工资分配不能完全放开,实行双重调控是比较可行的办法。”
《规划》还提出,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实效性。
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集体协商制度在国外非常普遍。而在我国,由于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行仍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劳动者在面临问题和纠纷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此次提出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在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划》的又一大亮点则是确定了“十二五”时期我国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就业优先”。《规划》确定了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促进相结合、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就业工作发展。综合考虑未来就业发展趋势和条件,围绕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有效控制失业,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就业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劳动者权益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量化指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促进就业专项规划在总结“十一五”就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判断“十二五”就业形势,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未来就业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做好“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促进就业职责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