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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略钧策咨询公司顾问魏广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0 21:20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必须剥夺“特权阶层”的特权

  本报记者 王超报道

  “中国企业家落马的数量在逐年提高,涉案的金额也在不断飙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特权阶层’正在利用手中的特权追逐财富。要想止住企业家犯罪的步伐,就要剥夺‘特权阶层’手中的特权。”正略钧策咨询公司顾问魏广巨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魏广巨指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逐利行为是资本的特性,也是企业家的本性。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手握重权的企业家所面临的诱惑也越来越多,当他们抵不住诱惑时,他们开始不择手段,试图将本不属于自己的财富和资源据为己有。

  众所周知,中国的市场机制还远未成熟,政府控制着庞大的资源,土地、贷款、电力乃至各种政府背景的浩大项目,无一不在政府的掌控之中。一个与政界绝缘的私营公司想要快速获得高额利润几乎是不可能的。这种权力寻租过程中的巨大利益诱惑一方面让少数官员深陷泥潭难以自拔,另一方面把很多渴望一夜暴富的老板们推向歧途。

  “我国其实存在一些‘特权阶级’,比如‘富二代’、‘官二代’。他们手中掌握着很多常人无法接触到的资源。例如,土地审批等。一部分人为了谋取私利与某些企业家政商勾结。特权阶层得到了金钱财富,企业家得到‘保护伞’和更多的资源。”魏广巨说。

  当然也有部分企业家自身就成为了“特权阶层”,依靠自己的政治地位谋取私利。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在88例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至少有20位企业家获得过党和国家给予的很高的政治地位或荣誉。111位涉案的民营企业家中,至少25人曾获得极高的政治地位,或者曾获得过各种各样的荣誉称号,或者有着这样那样的“头衔”。其中至少有15人是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

  魏广巨认为,要想抑制企业家犯罪的发生,就要剥夺“特权阶层”的特权,他们的权力必须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猛,但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监管机制的建设相对比较落后。很多地方还存在法律的空白和监管的漏洞。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

  与此同时,我国还要尽快分清政治和经济的界限,不要让其过分地搅在一起,尽量用市场的手段解决经济中出现的问题,从而减少行政手段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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