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企业家:英雄难过贪婪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0 21:22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难以抵挡的诱惑、道德底线的崩溃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让他们铤而走险,身败名裂
本报记者 王超报道
2011年可以说是中国企业家悲情的一年。在这一年,中国至少200名企业家遭遇了来自不同方面的刑事法律风险,有的被调查,有的被刑拘,有的已被判刑入狱。
各种各样的富豪榜让公众看到了企业家们光鲜的一面,而这份“企业家犯罪报告”却揭示了一个长期被忽视的问题,那就是中国企业家犯罪出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难以抵挡的诱惑
熙熙为利来,攘攘为利往。企业家犯罪的直接原因都是因为难逃一个“利”字。
正略钧策咨询公司顾问魏广巨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逐利行为是资本的特性,也是企业家的本性。在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的时候,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摆在了企业家的面前。一部分企业家无法控制住自己对金钱的迷恋。由此,他们开始不择手段地寻找更多的资源,并试图据为己有。
知名财经评论人叶檀也表示,近两年企业家犯罪高发的原因是由于这两年是中国经济的转型年,一方面是实体经济在紧缩,另一方面这段时间也是创造财富的好机会,通过资本市场或者其他的一些市场,创富的机会非常多。在艰难的转折年,诱惑和犯罪的空间都比较大。
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白朋鸣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不完善,部分法律的界限不清晰,监管也存在很多漏洞,给部分企业家钻空子的机会。
在诱惑大风险小的大背景下,企业家们为了一己私利纷纷开始铤而走险。
对此,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认为,很多企业家可能认为自己在这个领域摸爬滚打多年,掌握着这个领域的行业规律,有能力去规避法律,打擦边球。还有一种企业家有这么一种心态:财大气粗,有着复杂的社会关系网。当遇见了事情之后,自信有能力把它摆平。“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
不公平导致的畸形心理
除了主观因素外,企业家涉案也有市场不规范以及市场环境越来越恶劣等客观因素。
报告显示,国企负责人和民企负责人的犯罪类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国企的企业家落马的主要原因是贪污受贿;而民营企业家们翻船主要是在融资这个环节涉嫌诈骗。专家称,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国企和民企截然不同的社会地位。
众所周知,由于政企不分等因素的存在,国企一直是政府的“亲儿子”。无论是财政支持,还是扶持政策的指向都会偏向于国企。诸多资源也更愿意投向几无风险的国企。由此,国企可以轻易地获得很多廉价资源,包括资金和自然资源。
叶檀表示,国企掌握的资源比较多,可以用这种资源为自己寻租,这是犯罪的一种形式。另外一种犯罪形式是国企的某些高管不满足于代人管家或者是替人管家,自认为其价值应该得到更高的体现。于是乎,他把国有的资产甚至是他企业的这部分资产占为己有。
相反,民企更像是被冷落的“继子”。 中国企业家犯罪问题研究专家王荣利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营企业往往受到各种挤压,难以取得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市场地位。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市场公平性问题上,不仅某些领域民营企业无权涉足,在某些方面民营企业还经常面临被索、卡、拿、要的尴尬局面。
多方合力防止企业家犯罪
企业家理应是人才,是社会精英。所以他们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要远远大于普通人。
王荣利表示,企业家作为社会精英,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资源,所以企业家犯罪自然不同于一般人犯罪,影响非常巨大。它不仅仅影响企业家个人的命运和家庭的幸福,还影响到一个甚至多个企业的兴亡,许多企业员工的就业和命运。
预防和防范企业家犯罪的问题,王荣利认为要从主观和客观因素两方面着手。
从主观方面来说,王荣利提出了四项预防性意见,即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摆正自己位置,遵守党纪国法;坚守传统道德,遵守法律原则;理性经营管理,克服赌徒意识。 “企业家要避免法律的陷阱,就必须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习惯在了解和掌握法律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和判断。”
从客观方面来说,王荣利建议,要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管理;组建智囊机构,改善决策机制;健全法务机构,养成咨询习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法制化管理。国企企业家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的根源在于企业没把钱管好,为此,他建议国资委统一管理财会人员,并在各国企中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