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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微利与随行就市 拆解银行服务定价模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4 03:22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丁玉萍

   一项金融服务究竟如何收费才最合理?

   继2月9日银监会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后,2月10日,银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又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管理办法),直指社会争议极大的银行业服务收费问题。

   但目前看来,新规并未有效平息消费者对于银行服务收费问题的诸多怨言。一位商业银行人士直言,我国商业银行的确缺乏一套基于科学成本核算的价格管理体系,通过“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来解决社会争议并不能起到多大效果。

   而社会对于银行服务收费的积怨或在于,在企业利润普遍下降的情况下,银行业基于利率保护与成本转嫁客户,仍实现了高额利润。

   服务定价的两种模式

   产品设计部门服务对收费业务的定价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保本微利,根据其成本核算体系来核算定价,二是随行就市、参考同业。

   “关于服务收费与定价的规范与管理,今年总行上下前所未有地关注。”2月13日,某股份制银行总行人士对记者说。在三部委发布文件之前,监管部门已经与商业银行反复沟通,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任务来抓,确保银行服务收费合规合法。

   上述人士透露,该行专门成立了服务收费定价管理小组,由主管计财的副行长牵头,凡是涉及到产品与价格的总行所有部门的负责人均纳入小组成为委员,此后全行所有服务收费项目、定价基准、浮动范围和优惠幅度均由该管理小组审批和制定。“对分支机构的服务收费设定一定的授权额度。”

   记者了解到,商业银行的服务定价管理一般由总行的计划财务部负责,而计财部主要参考各产品设计部门制定的价格方案。产品设计部门服务对收费业务(主要是中间业务手续费)的定价主要有两种方法,其一是有一套成本核算体系,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覆盖和分担该产品涉及的中台、后台所有人员、设备、资源、资金、技术、系统搭建等各种成本。其二是“随行就市、参考同业”。

   各家银行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不同,但一些“直接支付成本”是必须要考虑进去的。一位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告诉记者:“比如一笔汇款转账,要走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体系,就要给人民银行每笔5元,又如ATM跨行取款,每笔要给发卡行3元,这些都是直接支付成本。在第一种定价方法下,银行服务定价就是直接支付成本与分担其他中台、后台的各种间接成本累加。”

   而第二种定价方法主要跟该银行的定位与经营战略有关。“如果这家银行想做手续费最低的,一般就是把所有银行该项服务的收费找出来,以保本为基准,取最低值定价。”该人士补充道。

   而总行与分行对于服务收费定价权限的划分一般是总行统一制定、管理收费业务品种、基准价格、浮动幅度,并允许分支机构针对不同性质的各项服务,实施不同的价格策略。

   银行服务的基准价格及浮动范围在成本覆盖原则之余,还要兼顾风险与收益匹配、客户关系和市场竞争等因素。上述银行业人士解释,“风险与收益”指不同程度的服务产品应具有不同的收益,风险度与价格成正比。

   “客户关系”则指定价要考虑客户总体贡献度,允许客户用其他服务派生的综合收益来弥补所有的服务成本并适当盈利。

   “市场竞争”则主要根据市场竞争对手的价格变动情况,保持同业竞争可比性,综合考虑业务发展的规模和结构,制定调整全行服务产品价格。

   “报备制”难证收费合理性

   “银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确难以说明其收费的合理性。”上述银行业人士坦陈。

   2003年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今《管理办法》列出的收费项目多达3000种,7年时间增长10倍。

   银行业的利润近些年来也以30%-40%的惊人速度快速增长。从2007年到2010年,银行业税后利润从4467亿元增长至8891亿元,年均增长33%。而2011年前三个季度,银行业已累计实现利润8173亿元,同比增长35.4%,全年有望超过1万亿。

   中资银行以手续费为主的各项服务收费相比外资行并不算高,社会争议之所以愈演愈烈,实际上是消费者不满于银行业的高额利润,认为高利润源于成本转嫁客户。

   前述银行人士认为,“老百姓想当然地认为,银行业之所以利润如此之高,是因为高利差的贷款以及名目繁多的手续费而来。前者由于银行业属于政府保护行业,利率政府管制难以改变,于是争议的焦点就转向了后者。”

   相对于银行业的高利润,实体经济增长乏力。公众认为银行业对于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因此,银行业巨额利润成为社会矛盾的一个转移点。

   根据三部委新颁布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三类,即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范围和调整程序。要求“除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银行在提前30天或15天向相关部门报告后,可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

   新规的另一大进步是规定了银行服务价格需明码标价,并要求通过多种渠道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银监会在前一日的文件中要求各银行对于服务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的时限为4月1日。

   但从市场反响来看,新规并未平息消费者对银行服务收费的争议。一种说法是,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政府对于银行收费的干预还太小,而在市场调节价方面,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

   记者从上述股份制银行了解到,该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业务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等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以及对私大额取款、零钞清点。除此之外的其他服务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外,“明码标价”相当于服务价格“报备制”,由于基于成本核算的定价方法难以透明,消费者的“知情权”仍然很有限,而“报备制”是否能够有效遏制银行业的高收费冲动仍是疑问。“银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确难以说明其收费的合理性。”上述银行业人士坦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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