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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签申请遭拒 平安回应称无任何影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4 03:2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代念贻 张杰

   产寿险交叉销售的创新尝试似乎暂时遇阻。

   保监会日前公示称,因“双签方式”不符合有关监管规章制度以及不利于保险营销体制改革推进工作,不同意平安财险、平安人寿同时与营销员签订代理协议。

   “此次‘双签’申请未获通过,不会对现有的交叉销售模式及业务造成任何影响。”中国平安新闻发言人13日对本报记者称。

   “双签”被禁

   保监会在相关政策说明中罗列了“双签”不合时宜的三大理由。

   首先,“双签”不符合有关监管规章和制度。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双签“会导致营销员法律身份和管理隶属关系不清,一旦发生合同纠纷,极有可能出现公司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不利于公司管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其次,“双签”不利于保险营销体制改革推进工作。保监会表示,从法律关系上说,相互代理发生交易的实质是公司双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都是公司而非企业员工(或营销员),“双签”使法律关系、管理关系与实质交易不符。同时,如果允许“双签”,财险营销员数量将在短期内迅速膨胀,产生新的问题,使艰巨的体制改革工作更加复杂。

   第三,保监会表示,监管政策不能成为公司规避税或减税的手段。关于税收问题,保监会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相较同类人员,营销员已经享受了一些税优政策。今后保监会还会通过正当途径为行业争取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

   事实上,平安的交叉销售在业界一直遥遥领先。2011年中报显示,平安产险来自于交叉销售和电话销售的保费大幅增长69.1%,贡献占比提升至38.1%。

   为何要申请“双签”?中国平安新闻发言人对本报记者称,“中国平安申请‘双签’模式,是希望减少交叉销售的中间环节,为客户提供更好、更直接的综合金融服务。”

   知情人士称,因为目前平安的寿险代理人是跟平安人寿签约,当寿险代理人介绍客户购买产险时,手续就比较复杂,如果双签,办理业务将更快捷。

   而业界普遍认为,由于内部利润分配上是由集团直接下拨交叉销售的相关费用,此次平安尝试产寿险公司同时与营销员签代理协议,可能是想再次调整分配机制,简化流程。

   产寿分合史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1995年《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分业经营,同一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险和人身险。2007年,保监会放行同一保险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产寿险相互代理业务,平安、国寿、人保等保险集团纷纷试水产寿险交叉销售。2010年放开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代理业务后,更是有华泰财险与华泰人寿、泰康人寿与泰康养老险等6对保险公司获批开展相互代理业务。

   交叉销售和金融控股在业界蔚然成风,其中以平安最为典型,其交叉销售贡献的业绩一直保持30%至50%的增速。除个人交叉销售,平安还进一步扩展了团体交叉销售,并探索多种途径推动交叉销售、提高客户渗透率的营销模式。其数据显示,在寿险销售队伍中,平安约有30%的业务员同时获取财险保单,5%的业务员同时销售养老险产品。

   由于集团各子公司拥有独立的客户管理和业务营销体系,销售渠道时有冲突,导致双方对销售渠道资源的内部竞争。为避免产寿险交叉销售时出现销售渠道资源的争抢等问题,平安在集团层面设立协调机构,作为整个集团公司营销活动的监控和管理。目前,中国平安已将交叉销售从产寿险扩大至旗下银行、证券等其它金融产品。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保监会禁止保险营销员“双签”,将对平安向纵深推进的综合经营和交叉销售计划产生影响。“确保客户信息安全是交叉销售亟待解决的难题,交叉销售虽有诸多渠道整合方面的优势,但产寿险客户信息是否能共享,目前在法律上还未明确。这可能成为未来行业深入金融控股及交叉销售道路上的拦路虎。”一位长期关注金控型险企的学者称。

   “此次‘双签’申请未获通过,不会对现有的交叉销售模式及业务造成任何影响。中国平安将继续致力于交叉销售的发展。”中国平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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