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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4 05:09 来源: 深圳商报

  工商局“叫板”电信业

  据媒体报道,最近,哈尔滨工商局启动“叫停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行动,高调叫板电信行业的分钟计费方式。该局称,单次按分计算,用户若只说了10秒钟,电信按60秒收费,就等于多收了50秒的钱。而人民邮电报撰文指其越权执法,按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由通信管理局监督,按现行法律和管理体系,工商局无权“叫停”电信收费。

  工商能不能摸电信的“屁股”?

  张西流:哈尔滨工商部门叫板电信乱收费,电信业则称其越权执法,颇有些老虎屁股摸不得的意思。那么,工商能不能摸电信的“屁股”?事实上,工商部门肩负着为消费者维权的社会责任,有权依法行权。要知道,工商部门是市场执法的主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行政执法是有法律依据的。而电信领域只有一个《电信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层级是高于《电信条例》的。

  此外,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工商部门不能监管电信领域当中的消费问题。更何况,电信行业“打电话单次按分计算,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的收费方式,本身就涉嫌违规乱收费,损害了公众利益。电信领域以老虎自居,显露出了垄断行业的霸道和傲慢。在打破某些行业的垄断地位暂无进展的情况下,亟待有关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上位法,对垄断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哈尔滨工商部门此次挺身而出,示范意义不容忽视。

  强加垄断条款才是越权行为

  张永琪:工商质疑电信不合理收费,电信部门却并不以为然。《人民邮电报》撰文指出:以秒计费之所以没有成为现实,是因为逻辑上没有必要,在实践中也会无谓加大社会成本。再说,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实行以秒计费,包括韩国、日本依然以3分钟为一个计费单元。其言下之意是,既然有国际惯例,用户通话不足一分钟,就该一律按一分钟来收费。这显然是个歪理。难怪其不去反躬自问,反而怪责工商部门无权“叫停”电信收费,说其“叫停”行为属于越权执法。电信不合理收费又一次遭到质疑后,电信部门搬出《电信条例》来搪塞。要知道,《电信条例》的制定并无消费者参与,电信资费标准未能公开成本,举行价格听证,广泛听取消费者和各界的意见。强加垄断条款才是越权行为,无法体现公平公正。现在工商部门叫停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高调叫板电信行业的计费方式,这种监管非但不是滥用职权或者越权,恰恰是在行使其监管职责。

  公交载客标准

  据报道,近来,多年前制定的公交车超载标准被公众质疑不合实际。济南市公交公司营运市场部部长邓军航解释,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公交车基本不可能出现超载现象。据建设部2001年印发的《城市建设系统指标解释》,公交车额定载客量的计算公式为:客位数=车厢固定乘客座位数+车厢有效站立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允许站立人数。在国家标准中,“每平方米允许站立人数”多达8人。

  纵容超载只会妨碍公交发展

  吴睿鸫:尽管按照原建设部《城市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等相关规定,公交车内有效站人面积内,每平方米可站立8个人,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机动车核载人数就是座位数,也就是说包括公交车在内的所有机动车都不允许站人。法规与法律打架,规章理应屈尊法律。但现在的问题是,在公交治超与否上,似乎已陷入难以自拔的悖论。

  倘若让公交车严格执行现行道路交通法律,那么就会有许多老百姓不能乘车。交管部门依法治超,会遭到民众的质疑和反对;倘若交通管理部门对公交车超载坐视不管,则将助长交通事故的增加。因此,尽管公交车完全按法律实行限载不太现实,但目前有关部门应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公交超载标准,城市公交设施也将因此加大投入,以保证为乘车人提供一个相对宽松舒适的乘车环境。否则,继续如此纵容公交超载,只会让公交事业停滞不前。

  用了25年的载客标准该改了

  徐志翔:公众关注的公交车超载标准是个什么样的标准,事实上,目前公交车沿用的是1987年国家颁布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根据这个标准,城市公共汽车1平方米内只要不超过8人就不算超载。而事实上1平方米也很难挤下8人,以此计算,估计再拥挤的公交车都算不上“超载”。这样与生活脱节的标准,竟然一执行就是25年,难道是我们相关部门不知道这个标准过时了吗?

  其实,“挤死人”的公交车载客标准是全国性标准,不少省会城市的市民也曾经对公交车载客标准进行质疑,甚至一些地级市的市民也反映。2009年,四川绵阳市市民就打报社热线电话反映,对公交车载客“每平方米站8人”的标准提出质疑,《绵阳日报》还做了专题报道。法律是刚性的,公民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然而,滞后于时代的法律就会和现实发生冲突,让公民难以适从,让管理显得滞后。这样的法律,该与时俱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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