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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金融风险也要兼顾信托业的发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5 10:36 来源: 中国经营网

  监管层需要梳理清楚信托业的发展战略,信托业不能再次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生死轮回之中。

  2011年,中国的信托业似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2011年末,我国信托资产规模达48114.38亿元,同比2010年3.04万亿元的规模增加了58.25%。从投向来看,基础产业1.02万亿元,房地产6882.31亿元,证券市场4205.85亿元,金融机构5899.52亿元,工商企业9470.75亿元,其他9794.42亿元。全年63家信托公司经营收入439.29亿元,利润总额298.57亿元,收入资产比不足1%。

  如此低的信托收入总量以及收入资产比,意味着中国信托业依然未能实现从“代人融资”向“代人理财”商业模式的转变,也意味着信托行业依然需要监管部门的大力鼓励和扶持。

  然而,自改革开放30多年来,信托业已经历经六次整顿,即便是2007年信托业强化立法以来,尤其近两年来,信托业的经营依然不断被限制,刺激了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泛滥,而基于房地产调控叫停银信合作和房地产信托两大业务更是让此雪上加霜。尽管2011年信托业资产规模空前增长,考虑到刚性兑付机制,中国的信托业将迎接新的冲击,资产缩水恐难避免。

  作为战略智库的安邦认为,监管层需要梳理清楚信托业的发展战略,信托业不能再次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生死轮回之中。

  一是要确立信托业在金融改革中的地位。信托理念是现代金融的核心,号称金融百货公司的信托业,应该充分发挥其在中国金融改革的引路人作用,通过信托业的金融创新,主动去改变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金融体系,这是中国从产业资本时代走向金融理财时代的必然选择。而信托业产品线的不断丰富,治理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行业秩序的规范发展,是中国发展金融理财产业,以及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石。

  二是要理顺刻意限制信托业发展的体制约束。目前,银监会不仅是银行业的监管者,也是信托业的监管者,但两者的监管理念显然是不同的。信托业推动的金融理财产品创新,不可避免地会带给银行业以存款流失的负面影响。于是,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要务的银监会往往更偏爱银行业这个厌恶风险的“孝顺”儿子,而时时打压信托业这个勇于创新的“好动”儿子。然而,过去几年规模快速膨胀的银行业,欲图信贷资产证券化分散风险之时才又想起了信托,然而信托产业也是一个系统,其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呼之就来,挥之即去,只要你的“胳膊”,不要你的“脑袋”。212>>

  监管层需要梳理清楚信托业的发展战略,信托业不能再次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生死轮回之中。

  三是要积极利用信托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当下偏重国企和大型机构的银行体系,显然无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但信托融资则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方式之一。信贷相对紧缩的2011年,工商企业集合信托融资规模超过房地产信托即是明证,2年内,2-3年期和3年期以上的平均年化收益率分别为8.90%,9.95%,10.57%,相比民间借贷更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

  四是信托业的发展有助于消解非法集资问题。信托融资相比非法集资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有着法律约束下的信托责任,而后者却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与其让到处寻找投资机会的民间资本陷入非法集资的重围,不如通过合法的信托机制吸引民间资本纳入正规金融监管之内,并促进信托业真正走向“代人理财”的商业模式。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信托理念是现代金融的核心。只有建立信托业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规划,才能跳出频繁整顿的生死轮回,继而通过信托业的工具创新,完善金融要素体系,健全金融市场体制,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民间非法集资问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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