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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实名的伦理困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6 03:48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唐学鹏

   近日,广西拟规定“艾滋病检测采用实名制”,引发巨大争议。广西规定其实有两部分内容:其一是实名检测,其二是若感染艾滋病毒,则有义务将确诊结果之日在30日内告知伴侣。一些公益组织则表示抗议,他们认为实名检测将会打击人们去检测的积极性。

   有媒体认为以损害隐私权为前提的“防治”,注定不会有好的结果。坦率地说,对于艾滋这样的“弱势群体”,一些知识精英过于“滥情主义”,艾滋病人的确在中国遭遇非常猛烈的社会排斥,所以我们要高扬他们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推卸掉他们的义务,他们的义务就是“作为一个艾滋病毒最后隔绝点”的义务。

   中国的艾滋病人70%以上都是通过性接触传播,而不是卖血之类的。它的主体是20岁至40岁的青壮人群。艾滋病是有外部性的,它可以传染给不知情、无辜的人,比如配偶、性伴侣等等。一旦有某种外部性,我们很难称其为隐私。否则你见过禽流感患者在过关检查中嚷嚷着“我有隐私权”?

   况且,艾滋更为复杂。艾滋患者从感染到出现症状之间的潜伏期可长达数年甚至十几年,在此期间患者外表与常人无异,却随时可能通过主要以性接触的方式传染给其他人,对公共健康产生巨大威胁。

   艾滋的外部性或者威胁方式是累积的、长期的、隐秘的,甚至隐秘得连患者都不知道。不知者并非不为罪。如果过度将它作为隐私权保护,意味着对无辜的受害者权利的侵害。现在的困境是,在中国艾滋病高度“污名化”,一旦艾滋病人病情泄露,遭遇到方方面面的歧视和社会排斥,家庭排斥带来的破裂、社区排斥带来的被迫迁移、就业排斥带来的失业等等,正是社会排斥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使得想去检测的人大部分都排斥“实名制”,这会大大降低初筛量。没有检测,谈何防治?

   但完全照顾“初筛量”的匿名制不能带来有效的介入和干预,为什么呢?艾滋不仅是长期的发病过程,不断进步的医疗技术延长患者存活的过程是相当长期的。艾滋病人要十几年甚至数十年接受抗病毒治疗以及抗机会性感染治疗。另外,如果是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的,政府会提供美沙酮维持治疗,如果是母婴传播艾滋病,那么就必须进行人工代乳品喂养。也就是说,即使坚持匿名检测,一旦进入治疗阶段,就是一个长期且无法隐匿的过程。治疗就是一个变相“实名制”的过程。很多患者匿名检测出来,他们并不愿积极治疗,就是这个道理。

   所以,我们认为,解决艾滋的伦理困境,不在于隐私权与知情权、保密原则,而在于信息获取的正义性。艾滋病情应当向利益相关者公布,比如患者的配偶或者伙伴。政府应当实施管制性的信息部分公开,患者是有义务作为“最后的隔绝点”。但同时要建立“反社会排斥”的法律,即不正当地泄露或者传播给非利益相关者,造成不正当的社会排斥,艾滋病人是有权利获得巨大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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