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石化卷入高利贷风波:投资还是非法借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6 13:04 来源: 南方周末2月14日,中石化集团就近日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石化)高利贷风波紧急召开媒体见面会。会上,四川中石化法律顾问朱茂元宣读声明称,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给予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公司)签订的是《项目投资协议》,向其承揽的项目投资并获取收益,属于正常投资收益并非高利贷。四川中石化董事长黄久长称,金鑫公司原股东刘明等人侵犯公司声誉,公司将提起诉讼。
2月15日,金鑫公司原股东刘明、夏德菊和王家云授权其代理律师蒲杰在博客中发表声明,称欢迎对方提起诉讼,并希望四川中石化用证据说话。
四川中石化究竟是投资还是放高利贷?金鑫公司项目是否被偷卖?
两个版本
风波起于新快报的一篇报道《房产商举报:四川中石化高息放贷》,2007年金鑫公司为了开发在四川达县的星胜花园危房改造项目,原股东刘明经人介绍认识了四川中石化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黄久长,黄久长承诺向金鑫公司提供贷款,月息3分,授权其侄子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投资处副处长、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波具体经办。月息3分,换算为年利率为36%。
刘明说,借钱后,金鑫公司的财务章和行政公章被四川中石化方面以“监管”为名收走,由对方安排支付土地款、工程款,自己至此脱离了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2008年8月28日,金鑫公司的股权和法定代表人在刘明等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变更,黄波成为金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波表示是因为中石化担心金鑫公司还不了钱,才把公司收走。只要偿还了欠款本金和利息,他将立即恢复原有的股权和法定代表人登记。
2010年8月,金鑫公司原股东王家云向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得到的回复是与黄波自行协商。
2011年初,刘明在外筹集到1.3亿元资金,准备了结金鑫公司欠中石化的债务时,却发现,黄波已凭借法定代表人身份卖掉了金鑫公司名下的两个总价值2亿元的项目。
而对于刘明的指控,四川中石化方面叙述了另一个故事版本。据《新京报》报道,在2月14日的中石化媒体见面会上,四川中石化方面表示,金鑫公司承揽的星胜花园项目因拖欠资金变成了烂尾楼,在达县政府协调下,达县人民政府与四川石化建设投资公司、金鑫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根据协议,四川石化建设投资公司投资了3000万元,其中1700万元用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1300万元作为项目建设资金。四川中石化法律顾问朱茂元表示,既然是投资就要有投资收益,但并非高利贷。星胜花园在2008年8月份已经转让给了四川石化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波,之后四川建设投资公司是向自己的公司投资,不存在高利贷,即使获得收益也是正常的。
会上黄久长还做了个人声明,称:“刘明在认识我之前,就欠下外债2000多万元,为逃债东躲西藏。我这个人心软,看他夫妻可怜,就在我儿子的公司借了300万元帮他还了几个人的高利贷。”他甚至一度十分激动,说:“我窝囊了七八天,很难受,如果我是民营企业,早就来回应了。”
投资还是非法借贷?
四川中石化向达县的房地产公司放贷并不是个例。宏观调控前,房地产业获利颇多,房地产商即使是用高额利息借款运作,项目也会顺利结束。不过也有部分地产项目因种种原因进展不顺利,又赶上房地产不景气,让利息压得喘不过气来。利滚利的结果,往往是几年利息已经超过了本金。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大地房地产公司因无法偿还四川中石化的高息贷款,被告上法庭,法庭判房地产商用项目资产抵债。
在达县,四川中石化注资房地产签署协议的时候,规避了放高利贷款的风险。“当资金到账的时候地产公司计银行存款增加,应付账款增加,当偿还高利贷的时候,计银行存款减少,应收账款增加。高利贷利息未计入财务费用,到时候拿应收账款做文章。从资金来往上,也不易察觉房地产企业借了高利贷。”某房地产商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部分开发商表示,现在已支撑不住,但又没完全的把握能认定四川中石化“投资”就是高利贷,来否定投资协议的法律效力。
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明俊分析表示,仅凭金鑫公司提供的这些汇款凭证还难以证明四川中石化放高利贷,问题关键在于四川中石化方面的欠款证明文件,具体内容如何,究竟有没有提到利息的问题。
与此同时,刘明等人代理律师蒲杰在博客上开始逐一公开他们所掌握的证据,包括《欠款证明》、《承诺书》和《金鑫公司借款及还款明细表》等力图还原真相,涉嫌非法借贷的四川中石化2月15日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事情真相已经说明,“相信正义将战胜邪恶”,公司将不再就刘明的事情做回应。上一页1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