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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龙4亿元债券降至垃圾级 违约频发曝监管漏洞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6 23:11 来源: 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10亿元巨亏、严重资不抵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海龙”,000677)经营状况持续恶化,甚至已经累及一直以稳健收益著称的债券市场。

   15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联合资信”)发布公告称,将ST海龙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BB+”下调至“CCC”,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ST海龙的短期融资券“11海龙CP01”信用等级由“B”下调至“C”。这是近6年来,国内债券市场首次出现C级垃圾级债。

   这让持有ST海龙4亿元债券的投资者和机构们忧心不已,因为按照ST海龙的现况,除非有外界插手,否则债券到期违约,持有方本金亏损几成定局。

   经济导报记者发现,在海龙债券违约风险暴露之前,国内债券市场已经发生数起公司债违约风险事件。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王常龄认为,这其中除了公司本身管理不善等问题,监管机构也存在信息披露管理不严、惩罚措施缺失等弊病。如何尽快清除这些“暗礁”,成为摆在监管层面前的重要问题。

  偿债能力引担忧

  “公司经营支付压力很大,资金链极度紧张。”这是15日联合资信发布的降级报告中对ST海龙现状的评价。其实,早在ST海龙债券被降至“垃圾级”之前,公司的偿债能力已成为业内普遍担忧的问题。

  13日,ST海龙公布最新诉讼公告,称其累计诉讼标的额至少已达1.62亿元,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92%。7日《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贷款逾期的公告》则显示,截至今年2月6日,ST海龙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额累计达5.27亿元。

  联合资信的降级公告则显示,ST海龙与中国恒天集团的合作未取得进展,后续整合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行业市场景气度低迷,子公司搬迁补偿等支持措施未对公司所处经营困境带来根本性改善。

   ST海龙债券降级,让市场对其能否到期偿还的担忧加剧。资料显示,此次被降至“垃圾级”的“11海龙CP01”是2011年4月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金额为4亿元,期限为1年,票面利率为5.8%,到期日为今年4月15日,由恒丰银行担任主承销商。

  违约几成定局

  “这是6年来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出现垃圾评级,风险不太好估计。”16日,华南某券商机构固定收益分析师杨永魄对导报记者表示,就ST海龙的现状看,作为发债主体自身违约的预期已经可以认定,持有债券方本金亏损几成定局。“惟一的变数是,政府或者承销商可能牵头解决此事。”

  联合资信则在降级公告中表示,“不排除公司资产重组取得有效进展或公司得到外部支持的可能,外部支持措施如能落实,将对债券到期兑付起到积极作用。”

  导报记者了解到,市场一度猜测,作为“11海龙CP01”主承销商的恒丰银行,会牵手解决债务到期问题。不过,导报记者16日拨打恒丰银行多个部门的电话,对方均保持沉默。一位负责内部宣传的尚先生表示,行里只有少数几人了解债券市场的工作,但其并未提供这些人的联系方式。

  债市投资风险频现

  ST海龙债券违约风险的暴露,让投资者看到了债券市场暗藏的“陷阱”。导报记者同时发现,近年来随着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像ST海龙这样出现违约风险的并非个案,甚至已经有公司出现了实质性违约。

  比如,今年初北京地杰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就发布公告称,作为2010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10中关村债)的发行人之一,由于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自主偿还全部债务的能力较低,因此已正式向担保人提出申请,履行担保责任,以保证本金和利息履约支付。

  虽然该公司债券最终由担保公司代为偿付,对债券持有人来说影响不大,但这却是中国债市首例违约后启动代偿的债券。“这使得部分投资机构已经看到了债券市场的风险。”杨永魄表示,由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在债项设计上有诸多的相似之处,此事一出,对于其他中小企业债的影响必然不可忽视。

  出现问题的不仅是中小企业债,作为大型央企的鞍钢债券也发生一起兑付插曲。1月4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债登”)刊登了一则免责公告,称已经面临到期兑付的AAA级“08鞍钢MTN1”,未按照协议提前将兑付资金划至中债登的账户,该债券的发行规模达到50亿元。虽然鞍钢集团随后发布公告称已将资金划出,并将这出莫名其妙的“插曲”描述为纯技术性问题,但市场方面仍心存疑虑。

  中金公司近日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由于评级公司评级的调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预计2012年随着企业盈利能力的逐步恶化,负面评级行动次数将进一步增多,债券市场将面临评级下调带来的估值风险。

  债市监管亟待完善

  “现在看来,随着债券市场品种的增多,市场风险也在增加。”王常龄表示,在这波席卷而至的债券违约风险背后,除了发债公司本身的经营管理问题,债券市场本身对发债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不足也是一大因素。

  王常龄认为,与上市公司在A股市场发布的公告相比,发债公司在债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并非那么准确细致。

  “之前债券市场上很少会出现发债主体违约的情况,所以投资机构和投资者往往不太关注投在债市资金的风险。”杨永魄表示,“但随着债券市场扩容,未来违约事件可能会频频发生,投资者对市场的信息披露关注度也会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度肯定会受到更大的质疑。”

  王常龄表示,“针对信息披露不足、违约后的处理办法及惩罚措施等,一定要尽快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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