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俊受贿78万获刑5年半 足球反腐案“高举轻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7 01:2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王峰 2012-02-17 01:23:15
核心提示:2月16日,陆俊、黄俊杰等4名裁判也率先站上了辽宁省丹东市中院的宣判席。
历时逾两年的足球反腐案终于迎来“宣判季”。
就像10年前“金哨”龚建平成为足球反腐主角一样,2月16日,陆俊、黄俊杰等4名裁判也率先站上了辽宁省丹东市中院的宣判席。
最终,黄俊杰、陆俊、万大雪、周伟新4人分别被判4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吕锋等5人被判6年6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其中3人适用缓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被判300万元罚金。
按照计划,辽宁省铁岭市中院将于2月18日对原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杨一民、官员张建强在内的39人进行公开宣判。
新罪名“缩短”刑期?
2月16日上午9点,宣判在丹东市中院第4和第7法庭同时开始。宣判历时很短,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4名裁判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4年到7年有期徒刑不等。
其中,黄俊杰先后21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涉案金额最大,其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的获刑也在4人中最重。
而周伟新尽管身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两项罪名,但其涉案金额只有49万元,因此所获刑期只有4年,执行3年6个月,为4人中最轻。
陆俊因受贿7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罚金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8万元。
宣判结束后,除被判6年刑期的万大雪表示准备上诉外,其他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均未立刻表示上诉。开庭前,曾有被告人家属表示因足球反腐案关注度太高,担心出现“量刑偏重”情况。
此前有报道称,一名在丹东接受宣判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曾经告诉密友,“原来觉得他(嫌疑人)会被判个五六年,现在看来不行了,怎么也得八年甚至十年啊。”
而迄今为止的事实却似乎和某些预期相反,一些法律学者已在质疑此次宣判的“量刑偏轻”。
“这样的判决太轻了。” 法律学者郝劲松在陆俊等人宣判后表示,“真没想到,一个受贿将近80万元的裁判(指陆俊),最终才判了5年零6个月,而龚建平当年因为10万元就被判了10年刑期。”
不过,郝劲松承认,我国的法律判罚是不参考以前的判例,在不同的法院会有不同的判罚结果。在5年到15年之间,具体是多少年,由法官自由裁量。全国各地的判罚差别也比较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行贿罪,结合认罪的态度,或者是否是投案自首,都是法官参考判罚的一个标准。但是这些裁判里面似乎并没有投案自首的。”
陆俊等的案件与龚建平案的不可比处,还在于适用罪名的不同。
龚建平当年是以受贿罪判刑,其时《刑法》中还没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一罪名。龚案宣判时,也没有出现认为“量刑偏重”的争议,因为《刑法》规定,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龚建平已经是按照“最低标准”领刑。
而此次陆俊等人是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2007年,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刑法中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为有些单位既非国家机关,又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同样会有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刘凤梧说。
《刑法》163条规定,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一罪名的量刑显然轻于受贿罪。
“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至2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凤梧向记者解释说,“受贿从5000元到10万元都属于数额较大,这其中受贿5000元到2万元在量刑上是一个档次,从2万元到10万元是一个档次”。
不过,即便以新罪名来衡量,陆俊、黄俊杰、万大雪3名被告人受贿金额已远超10万元这一“数额巨大”的最低线,而他们5到7年的刑期在非受贿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里仍处低位。“感觉这几名裁判还是判得比较轻”,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轶峰认为。
和4名裁判一同被宣判的还有原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在一些法律学者看来,吕锋量刑同样偏轻。其被法院认定行贿5万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40万元,结果领刑7年,执行6年零6个月。
2月16日的宣判之后,外界开始关注对“黑哨”的“轻判”会否出现在杨一民、张建强等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官员身上。2月15日,铁岭市中院发布公告,称将在2月18日对39名足球腐败案涉案人进行公开宣判,其中主要罪名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而公告中杨一民和张建强所涉罪名是受贿罪。
去年12月21日开庭时,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杨一民,被披露的受贿涉案金额为120余万元,但他本人和律师辩称,部分涉案金额不应认定为受贿。
此前开庭审理时,裁判黄俊杰被披露涉案金额为200多万元,最终宣判时被认定受贿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
张建强则身份复杂,其以足球管理中心官员身份涉嫌受贿238万元,以足协中间人身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35万元。
“现在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日渐宽松,200多万已经不是什么大数目,所以张建强的受贿罪可能也只判十几年。”苏轶峰说,“至于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由于是和陆俊共同受贿,所以如果张建强被认定是从犯,其量刑甚至可能被减轻到5年以内,两罪并罚可能不会达到20年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衣鹏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