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格的制度需要最严格的落实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7 05:49 来源: 深圳商报□ 文静 林晖
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1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首次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具体指标,为制度落实提供了“硬杠杠”。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当前,我国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制约可持续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尖锐。为此,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确立“三条红线”。
解决水资源问题,根本上要靠制度。此次《意见》将“三条红线”明确为: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这些数据为水资源管理划定了清晰目标,是为我国未来发展在水资源利用方面不可逾越的底线。
要让“三条红线”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关键在于落实。经验表明,过去水资源管理手段和效果不佳,主要是未形成管理上的硬约束和硬手段,相关措施没能以考核、审批运行等手段予以体现。既然最严格制度的“三条红线”已经明确,就应以最严格的手段予以落实。
制定考核办法、狠抓责任落实是当务之急。《意见》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因此,应对各省区市的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地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在水资源利用上,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要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于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要限制审批;制定节水的强制性标准,禁止出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一旦有人逾越红线,就应严惩不贷,让相关责任人在水资源“三条红线”上真正受到惩戒。最严格的制度只有最严格地落实才能发挥效力,水资源控制指标才能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