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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应吸纳民间力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8 05:07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国家文物局在其官网对文化保护问题进行了明确表态:一些地方以“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等名目,拆毁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所谓的“维修性拆除”来自于北京东城区文化委,其在向北京市文物局解释梁思成林徽音故居在新年“历险”时,用了这个说法。而重庆的蒋介石行营被拆后,当地文管部门回应称是“保护性拆除”,这两种说法引起舆论哗然。

  毋庸置疑的是,梁思成故居完全具有文物保护价值,根据现行文物保护法,它毫无疑问应该是“不可移动文物”。早在2009年,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就明确表示: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文物的界定,应该由地方文物部门向同级政府申报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依法严格保护。2010年年初,梁故居被国家文物局明确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2009年,梁林故居的一些房屋已被拆除,后来经过媒体和民间文物保护人士的努力,才被制止。在国家文物局表态后,北京市文物局当时表示,虽然没有出现在目前已有的“挂牌保护院落”的名单中,但是具体院落的保存现状、建筑价值的具体评估、鉴定工作还需东城区有关部门进行。显而易见的是,由于相关申报工作似乎进展缓慢,于是又出现了今年新年所谓的 “维修性拆除” 一幕。

  坦白说,以目前的行政体制架构来看,地方的规划部门与文物保护部门“隔行如隔山”,两个部门职能不同、二者之间缺乏一种有效的沟通机制,但是现实工作中却常会发生交叉。就文物保护而言,假如文物保护部门没有一种专门的监管权力,那么文物保护就会出现像梁林故居那样的惊险。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已经有了成功的案例,比如四川和陕西等地,让文物行政部门拥有否决权:介入土地一级开发,有权提出禁止、限制开发的意见,土地只有取得文物部门的许可才能进入市场流通。在2009年,相关建议也提出,北京应尽快让文物行政部门拥有对工程项目的否决权,介入土地一级开发环节。这么做的可行性已经完全不存在问题,只是看地方对文物保护的决心和重视程度如何了。

  或许一些地方政府认为,中国历史悠久、地大物博, “不可移动文物”可能很多。他们担忧,给文物保护部门过大权力,“城市化蓝图”会受到影响。常常是民间舆论来捍卫和保护文物古迹,而文物部门马后炮的时候多。这种文物保护的方式不是长久之计,虽然保护了文物,但是这种应对方式会有损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而且保护方式没有制度化。故宫最近宣布,今后故宫76%面积对外开放,到2016年全部办公区迁出故宫红墙。这也是因舆论强烈质疑才将占用故宫这个老难题得到解决。

  坦率地说,文物保护工作可以考虑更大力度地吸引民间力量。学者葛剑雄曾建议修改文物保护法,一方面是文物市场能量巨大,有收藏能力的文物爱好者和机构却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是有关部门文物堆积如山,经费有限,保管无力。要解决这些矛盾的根本出路是修改文物保护法,将文物的所有权和保管权区别开来。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妨也可以考虑一下这个思路,可以考虑让一些有实力的民间机构、市场力量来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只要他们不以赢利和收费为目的。

  比如广州的万亩草堂,是康有为19世纪末在广州创办的重要学堂,修缮后由万木草堂文化传播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免费向公众开放。如果相关部门的“鉴定、申报、研究”需要花费太多精力而进展缓慢的话,那么将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国有)和管理权分开,或许是个有效可行的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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