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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改革最大诉求应为落实公民权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0 00:01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许斌

  更令人期待者,是以此为起点,让公民的各项权利在乌坎村、陆丰市、广东省以至整个中国皆落实到位,能够循严谨严密的操作程序而制度性地张扬,监督约束权力,并导引权力始终围绕着公共利益、苍生福祉转,彻底实现整个社会由管治型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进步。

  如是,于亿万民众为幸之幸者也;于各级官员也未尝不是解脱--公民权利张扬,监督、约束、逼迫权力运行规范,壮志在心胸的官员才容易挣脱"潜规则"的束缚,堂堂正正做人,堂堂正正做官,实现人生价值,收获人生荣誉。

  近日,广东省政府召开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议。会议中,省长朱小丹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进入调整政府自身权力配置的“深水区”,改革最大的阻力来自既得利益格局,没有革自己的命的决心和勇气,就突破不了与科学发展、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政府部门权力利益格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难以深入。

  事实上,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各项行政权力之所以在运动一番后又回到原地,被评议为“换汤不换药”,关键就是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包含着太多的特殊利益,且特殊利益总是被置于公共利益之上,至于改革没有动力、持续力,不能始终把握住正确的方向,终归于失败。

  朱小丹强调“革自己的命的决心和勇气”,具体所指见仁见智,笔者看来,这绝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要求各级官员怀抱远大的理想,进行制度改革,“将权力关进笼子里”,使权力规范运行,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利于公民权利的落实。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是以保障公民各项权利的落实为基础的。但现实社会运行过程中,特别是与权力狭路相逢,公民权利常会被架空,原因何在,在于整个社会还没有从管治型社会的束缚中挣脱出来。随着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制度建设等等概念的明确提出,这标志着在理念层面上,中国确立了从管治型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变。管治型社会以权力为核心,以治民、防民、“干部决定一切”为要,而公民社会以公民权利为核心,不仅以“权为民所赋”、权力必须服务于权利、一切权力归根到底属于公民为要,更是坚信公民群体、个人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坚信公民的直接参与监督、管理是维系社会和谐的最坚实力量,是行政改革的动力,是实现社会善治的主导性、决定性力量。

  以乌坎事件为例,事起于村民的公民权利旁落,合法利益被侵犯,而事件的转机,正在于广东省方面对公民“我本善良”的信任,对公民自治能力的坚信,并落实为严谨严密的操作程序,保证村民们的公民权利落实到位,后续则正如我们所见,已逐步返回良性运行轨道,证实了村民们实非“刁民”,确是公民,是建设社会而并非破坏社会和谐的力量。

  更令人期待者,是以此为起点,让公民的各项权利在乌坎村、陆丰市、广东省以至整个中国皆落实到位,能够循严谨严密的操作程序而制度性地张扬,监督约束权力,并导引权力始终围绕着公共利益、苍生福祉转,彻底实现整个社会由管治型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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