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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分析师“抢帽子”遭重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1 04:00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林志吟) 证监会打击违法交易似有从严趋势。在昨日举行的中国证监会新闻通气会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披露了两则违规交易案件,并相应给予严厉重罚,一则是海通证券分析师“抢帽子”操纵市场案,另一则是*ST光华股东超比例持股未及时公布案。

  海通叶志刚被罚百万

  昨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披露了查处海通证券时任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抢帽子”操纵市场案,没收其违法所得32万余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和5年市场禁入。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叶志刚于2006年1月进入海通证券研究所工作,2008年4月被聘为海通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职责是从事机械行业研究,撰写研究报告。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期间,在海通证券研究所将叶志刚所撰写的研究报告发送客户前,叶志刚利用本人及其所控制的刘某、任某某证券账户,多次买入研究报告所推荐的G机电、厦工股份、中联重科、华仪电气、云内动力等多只股票,并在研究报告发送后再卖出该种股票,从中获利。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第一起证券公司行业分析师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抢帽子”操纵案件。

  光华股东持股超比例

  与此同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近日证监会对曹伟娟、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共同持有“*ST光华”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案作出行政处罚,对曹伟娟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惠丰化纤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据介绍,2010年6月1日起,曹伟娟控制、操作曹伟娟、惠丰化纤、项某某等7个账户,持续交易“*ST光华”股票。截至2010年12月17日,上述7个账户合计持有736万多股“*ST光华”,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1%;截至2011年4月14日,上述7个账户合计持有约918万股“*ST光华”,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38%。曹伟娟和惠丰化纤共同持有“*ST光华”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均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也未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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