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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被驳回再次上诉 股民索赔案成“拉锯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2 10:48 来源: 国际在线

  

  投资者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再起风波。针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驳回黄光裕等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股民代理律师张远忠昨日透露,黄光裕之妻杜鹃昨日再提上诉。北京市二中院昨日未回应此事。张远忠认为,黄光裕方此举意在拖延时间。

  股民索赔案成“拉锯战”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诉讼赔偿案于2011年7月份浮出水面,该案件被称为我国 “内幕交易民事诉讼第一案”。第一轮诉讼于2011年9月6日首次开庭,首位向黄光裕提起民事索赔的投资者李岩称,由于黄光裕夫妇的内幕交易行为,造成其在2007年6月进行了不恰当交易,要求追加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240余元,同时申请增加其另两次交易的损失共计几十万元。该案开庭后,原告又撤回申请,第二批4名股民索赔的起诉材料被送达法院。这一次,李岩的索赔金额达89万余元,其他3名股民索赔内容与李岩基本相同。4名股民起诉黄光裕、杜鹃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本定于去年12月15日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但由于黄光裕提出管辖权异议而被迫推迟。

  如今法院驳回黄光裕等人管辖权异议申请,杜鹃再次提起上诉。案件由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演变成管辖权案件。

  被告两提管辖权异议

  杜鹃此次在上诉状中称,她的住所地在西城区,并有身份证为证,本案应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她已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但未获得二中院的支持。杜鹃在上诉状中“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考虑上诉请求。”

  在黄光裕民事索赔案中,黄光裕等人曾两次提出管辖权异议。2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黄光裕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理由是,法院查明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朝阳区,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此案。杜鹃此次上诉正是针对这一裁定。

  “被告意在拖延时间”

  对于杜鹃此时提起上诉,张远忠认为,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上诉。“十天已经到了。”

  他还表示,被告上诉是意料中的,这表明被告欲将时间“拖延”到底,也表明被告欲与股民“血战到底”的意图。

  中国证券投资者维权网总编辑许峰律师认为,杜鹃提出上诉主要是为了拖延时间,因为管辖权异议一审被驳回再上诉是没有意义的。此案诉讼时效到今年8月份,杜鹃今天上诉,最快也要半个月到一个月的时间来裁定。裁定驳回要从北京高院移回二中院,法院再给这个案子排期,估计要等到五月份开庭,开庭后估计还要再判一次,最终有结果估计接近时效期限或者过了期限。后面的投资者再起诉就没机会了。

  记者刘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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