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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总经销被唯冠起诉 若败诉iPad或全国下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3 03:24 来源: 新京报

  被诉方为苹果大陆总经销;苹果出示新证据未被法庭采纳;法庭称将作出书面答复

  本报讯 (记者 林其玲)苹果与唯冠之间的iPad商标权之争进入白热化。昨天,深圳唯冠起诉苹果总经销商侵权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同时在上海停售iPad,双方也进行理由陈述。

  庭审持续4个小时

  昨日双方在上海的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期间双方多次激烈辩论,火药味甚浓,法官也一度提醒双方要控制情绪。

  原告唯冠提交了4组共17个证据,提出的诉求包括:苹果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产品,拆除店面相关标志,销毁相关宣传品,在媒体上刊文消除影响,赔偿诉讼费用一万元等。

  唯冠在举证的环节提出,他们在2000年就拥有了iPad商标,并且在这之后一直在生产相关产品。

  苹果申请终止此案审理

  而被告苹果方面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要求,申请终止本案审理。在双方相持不下的iPad中国大陆商标是否已转让问题上,被告苹果方面出示新证据——深圳唯冠董事长杨荣山批示“准”字的iPad商标中国大陆地区转让协议呈批表。

  但此证据并未被法庭采纳,昨天法院并未宣判。

  昨天下午,唯冠方代表律师马东晓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这是今天法庭上苹果展示的唯一新证据,但由于是复印件,而苹果又提供不出原件,法院当庭没有鉴别真伪,所以无法评价。”

  上周在深圳唯冠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诉讼顾问李肃曾一度认为深圳唯冠二审的胜率可以高达80%至90%。

  另一方面,昨天苹果方代表律师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苹果总经销若败诉或iPad全国下架

  此前深圳唯冠曾向法院提起申请,在上海地区停售iPad。昨天法庭还同时进行唯冠申请在上海停售iPad平板电脑的理由陈述和苹果申请终止审理的理由陈述。

  唯冠在深圳和惠州之前起诉的都是当地经销商,而昨天在上海的被告是iPad在整个大陆地区的总经销商——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如果它败诉,有可能导致iPad在整个中国大陆地区因侵权而下架不能销售。由于苹果上海公司的注册地在浦东,为此,此次唯冠选择浦东法院作为上海诉讼的所在地。

  昨天,双方辩护律师都针对案件焦点问题进行称述,法庭表示,将在充分听取并考虑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书面答复。

  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权之争大事记

  ●2000年 唯冠台北公司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

  ●2001年 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9年 苹果用3.5万英镑获得了iPad的海外商标权。不过唯冠科技称,iPad的中国大陆商标权归属于其唯冠科技公司所有。

  ●2010年6月 苹果在深圳起诉唯冠,要求确认其为iPad大陆商标专用权人。

  ●2011年 唯冠先后在深圳、惠州起诉苹果两家经销商。

  ●2011年2月 唯冠和苹果iPad商标权之争首次在深圳对簿公堂,这是双方第一次正式交锋。

  ●2011年3月 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诉,要求对苹果实施罚款。6月北京工商局定下2.4亿元天价罚单,但目前该罚单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2011年12月 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苹果一审败诉,赔偿和商标要求被驳回。 随后苹果上诉,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

  ●2012年2月 唯冠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苹果停止对于iPad商标的继续使用、禁止销售iPad。随后又在国内多个地区向工商部门投诉苹果侵犯其iPad商标权,要求下架iPad产品。

  ●2012年2月17日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判决书,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某店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iPad商标纠纷开始至今,首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

  ●2012年2月22日 深圳唯冠起诉苹果总经销商侵权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未宣判。

  ●2012年2月29日 苹果在深圳起诉唯冠要求确认其为iPad大陆商标专用权人一案的二审,将在广东高院开庭。

  本报记者 林其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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