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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4 04:29 来源: 深圳商报主持人:胡 蓉
反家暴“远离令”
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出一份特殊的人身保护裁定, “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现住处100米范围内活动。”让饱受家暴之苦的陈女士吃了一颗定心丸。这是我国内地首份反家暴“远离令”,如果被申请人违反此令,公安机关接报后会及时出警,法院可视违反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落实“远离令”需有配套措施
何勇海:全国首份反家暴“远离令”是一项制度创新,改变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有网友担心:违反了“远离令”,公安机关真会及时出警吗?此前,警方出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陈旧观念,以及警方干预家暴的法律地位缺位,往往对家庭暴力无能为力或视而不见。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纯颁发反家暴“远离令”是否有效?在此期间,老公是否可以要求老婆履行做妻子或当母亲的义务呢?在我们周围,强制要求妻子回家的例子并不少见,又如何“远离”?
因此,要让反家暴“远离令”落到实处,还需有配套措施跟进。据报道,在国外一些国家,反家暴“远离令”确实较普遍,且操作得较成熟,一般配套有“禁止联络令”,打电话、发短信进行的语言暴力和精神伤害,同样不可小视;也有“迁出令”,即命令相对人迁出被害人之居所,保障受害者依法拥有一个安全的生存空间;还有“别居制度”,即依法判决暂时免除夫妻同居的义务……要让反家暴“远离令”走得更远,需要加强及完善可操作性。
比“远离令”更管用的是立法
徐志翔:一个“远离令”也许能让受害者及家人免受干扰,在短时间内有了安全感。这个100米的安全距离,还能走多远?经验表明,立法才是干预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措施,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发挥法律的导向作用进行有效干预。
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并非对家暴“视而不见”,一些条文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之中,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但这些多属于原则性的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修改后的《婚姻法》虽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缺乏认定和制裁标准,仅仅在其有效范围内规定了家庭暴力是受害方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的理由之一;《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涵盖了“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但未做出进一步的具体规定。所以,我们呼吁尽早出台《反家庭暴力法》,这将比一个“远离令”要持久、管用。
续写《雷锋日记》
据家家媒体报道,本月22日湖南长沙启动百万学生“续写雷锋日记,争当雷锋传人”活动。长沙将在全市学校组织开展学雷锋活动,组织广大学生学习雷锋,续写《雷锋日记》。长沙方面称“续写不是简单的模仿、随意的虚构、煽情的表达,不是单纯的文学创作,而是心灵的自我重塑”。
学雷锋不是学写《雷锋日记》
范子军:雷锋日记不是创作出来的,把续写《雷锋日记》而不是投身实践作为开展学雷锋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典型的舍本逐末。把百万学子续写雷锋日记当成是学雷锋,本身就离了题。这样的形式主义,只能逼着学生们搞假大空。如此开展学雷锋活动,尽管声势浩大,但效果却难言乐观。
续写《雷锋日记》不可盲目
王学进:当年,在雷锋精神的感召下,我做了平生第一件好事:搬开了马路上的一块石头。不过,要坦白承认:石头是我事先放的,待听到汽车喇叭声后赶紧上前搬开。因为实在无法完成老师布置的学雷锋做好人好事的作业,只能自导自演了这桩好人好事。现在说出这桩秘密,更想表明一个道理:如果解决不好怎么教、怎么学雷锋的问题,很可能会使续写《雷锋日记》的活动走样变形甚至贻误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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