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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生产市场脱节 半数农科成果难逃体制杀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5 02:27 来源: 中国经营报

  李艳杰

  2月14日农业部发布《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强调要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转化应用。

  而其背后的我国种业现实是,50%以上的生猪、蛋肉鸡、奶牛良种,90%以上的高端蔬菜花卉品种依赖进口,连粮食作物品种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也是一些跨国公司的研发产品。

   “研发和生产脱节,科研项目立项较少考虑农民、企业的实际需求,成果评价也以专家为主而不是市场接受为准,造成很多项目成果实用性差、难以转化。”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现代农业研究室主任蒋和平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现行的农业科技体制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我国的农业科技创新。

  而在此之前的2月1日,国务院2012年“一号文件”发布,文件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首次将主题锁定“农业科技创新”, 提出要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健全现代院所制度。

  而要实现这种变化,需要的则是对农业科研体制全面系统性的变革。截至目前,受访专家均表示尚未听到关于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消息。

  立项与生产需求脱节

  “我们现在立项大多都是拍脑袋、凭感觉,国家项目多是官员说了算,也过于相信专家的意见,但实际上这些专家可能并不怎么了解生产的实际需求。”蒋和平表示。

  据了解,对于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来说,都可以申请国家项目基金。国家项目基金主管单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农业部三大部门,分别负责基础研究(产前)、应用基础研究(产中)、行业科技和应用推广研究(产后)。

  每年年底至第二年年初,三大部门都会出台一个项目申请指导原则,意在划定第二年支持的研究项目范围。“这个指导原则通常都是各部委在组织专家提供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这里面就会有些问题。”中国农业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副教授表示,有些专家会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研究意愿来提建议,当指导原则出台后,他们的意愿会被反映在其中,他们就更有可能拿到这些项目。

  当指导原则发布后,各个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领头人都会带领自己的手下积极申报项目。“这个程序相当复杂,要填写一套申报材料,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评议,还有很多其他的烦琐程序。”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所一位研究员表示,因为竞争激烈,这个过程早在多年前就被戏称为“跑部钱进”。

  不仅国家项目,地方农科院所申请省级项目也是如此。

  广东省某农科所一位研究人员表示,找关系,“跑”课题,是每个学术带头人的必修课。因为项目竞争激烈,他曾听说有的申请单位会直接给项目主管部门每个人都送上千元的礼品。而所有这些花销,都可能要从日后申请到的项目经费中出的。

  虽然拿项目需要花钱,但是要拿到项目还要有其他的硬件条件。“越是名气大的学者,越容易拿到项目。”前述广东省某农科所的研究人员表示。

  而国家项目过于注重理论研究也饱受许多科研人员诟病。“不做理论研究就不能拿到国家项目的课题。”广东省某农科所的研究人员认为。“国家只重视‘纵向’项目,不重视‘横向’项目,认为是瞎干。”前述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表示。

  科研人员通常将国家支持的研究项目称为“纵向”项目,地方和企业委托的、需要解决实际问题的项目,如疫病防治解决方案、园林绿化设计称为“横向”项目。尽管在现实中,横向项目更符合解决生产实践需求,可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这方面的努力除了给所在单位和自己创收外,贡献在职称评定和晋级上的很少能得到反应。

  因为很难从横向项目中得到晋升资本,又需要应酬地方政府部门,“很多老师不愿意做。”前述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表示。他认为农业研究还是应该多考虑生产需求,“应该室内研究和田间实践”两条腿走路。

  在蒋和平看来,要解决这种尴尬的局面,还需建立以产业发展需求和实际应用为导向的科研立项机制,引导科研人员根据国家需求提出科研项目和研究方案。

  成果鉴定猫腻多

  和跑项目的艰难比起来,项目验收就容易多了。

  据记者了解,通常在申请项目时,申请人员会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提出该项目完成时应该出哪些成果,“通常是标准越高越容易通过申报审核、拿到项目。”前述广东省农科所的研究人员表示。

  一般来说,一个项目的成果可以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论文,基础研究的成果一般都体现为论文,需要发表在核心期刊,能够进入SCI(科学引文索引)和EI(工程索引)及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这世界著名的三大科技文献检索系统最好;二是专利;三是获奖的科研成果;四是品种推广。这其中,科研成果和品种推广是必须要有实践检验。

  广东省某农科所的研究人员表示,他们所作的项目一般要求发表2到3篇论文,获得一项专利或是做成一个质量标准、或者新工艺标准(需要获得证书)、或者推广等类似要求。通常来说,发表论文是硬性要求,但是“有用相关文章,改头换面一下来充数的,这个特别简单”。而软性要求,则达到达不到都可以。

  考核验收的形式有会议验收和函审验收。会议验收因为要组织一些专家像论文答辩那样评议成果,相对较为严格一些,但是函审验收就非常宽松。前述广东省某农科所的研究人员表示。

  “至于专家们,这次我给你评议,下次你给我评议,专家之间的评价常常掺杂了利益关系。”蒋和平表示。并且这种评价没有将市场对成果的接受考虑进去,成果有没有实际用途、后续工作怎么开展,则没有多少人关心。蒋和平认为,“现行的这种评价体系非常不科学,科技成果应该由使用者,农民、企业和推广人员,或者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组织来评价。”

  成果转化利益分割不清

  根据农业部科技司的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

  “成果转化难主要是专利这部分,因为论文是基础研究,离转化太远;科研成果和推广本身就是已经实践过了的。”前述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表示。据他估计,有1/2的专利应该是可以转化应用的,但是谁出钱、给谁用是个问题。

  现行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的职能分工是政府管项目、管资金投入,完成的成果归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使用。“按说应该是谁出钱,成果和知识产权就归谁。”该副教授表示,“但是现在都是归单位和项目组,这个问题‘非常敏感’。”

  在这种体制下,我国的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科研院所、高校通过下属的公司自行开发、转化,另一种是将成果卖给企业,由企业进行转化。

  以粮食种子领域为例。种业科技创新包含种子创新、基因挖掘、品种培育、示范提高等方面,育种又分商业化育种和公益育种两类。但是在中国,并不存在公益育种。科研单位要么将成果卖给企业,要么通过自己下属的公司来育种推广。

  中国农科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宋敏称,我国农业科技的公共性丧失问题突出,科研单位直接进入商业化开发,导致企业很难从科研单位获得育种材料、方法等基础性研究成果,进一步开展产业化应用研究,公益性研究的辐射带动功能减弱、基础研究对应用研究的支撑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对比起来,即使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也保留了农业科技的公共领域。美国种业研发经费超过60%的投入是来自私营种子企业,美国政府对种业的资金投入主要是对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和扩增等公益事业方面。

  记者了解到,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都不同程度面临费用短缺的问题。

  蒋和平表示,中国农科院科研人员的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加岗位补贴再加绩效工资,但是国家财政并没有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标准给农科院全额拨款,工资的30%需要科研人员从横向课题中创收,个别研究所甚至靠出租房屋赚取收入发放补贴,如果没有创收,这30%就发不出来。地方农科院研究所也同样是差额拨款单位,需要自己想方设法创收。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科研院所都有意愿和能力做成果转化。

  前述广东省某农科所研究人员表示,他所在的研究所本是事业单位,在之前推行的农业科技单位转企改制的大潮中被转变成企业单位。为了鼓励这些转变成企业的科研单位创收,各地有出台文件鼓励成果转化,设定了一定的转化收入比例作为奖励。

  “以前我们这里规定转化收入的40%奖励项目组成员,50%上缴给研究所,10%留作项目组经费,但是后来改成了不到30%奖励项目组成员,加之以前一次成果转化参与人员的奖励迟迟没有落实,大家对这事儿的积极性就不高了。”该研究人员表示,所内甚至有人开始考虑以个人身份与企业合作。

  目前我国科研项目实行的是科研项目首席专家制。项目管理单位只管立项和结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只管项目经费使用报账,项目成果大多由项目承担科学家(课题组)决定如何处置。宋敏称,目前科研院所和大学中基本没有管知识产权的职能部门,单位知识产权处于无人负责状态。

  “在单位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博弈中,项目承担单位肯定会选择有利于单位利益的运用方式;在课题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下,被架空的承担单位实际上对职务性技术成果处于无权状态。结果是大量公共性科研成果流失,其中有不当发表论文披露泄密的,有转移给其他单位尤其是国外单位的,也有化公为私的,没有办法确保公共性科研成果公正、公平地用于公共性目的。”宋敏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2005年发布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调查报告显示,近30%的高校反映有科技成果流失现象,其中外单位窃取流失占40%,化公为私占10%左右,随人员调配占20%。

  而若要解决农业科研公益性的问题,宋敏认为,需要完善农业公共投资知识产权的权属制度,在投入上,既可立项委托研制,也可以后补助收购,同时还应建立公共性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的招投标平台,保证公正、公平、透明地配置和使用公共性农业科研成果。

  蒋和平认为,科研院所不适合自己做成果转化,“他们缺乏市场渠道和经营意识,”应该将这部分工作让给企业去做,“科研院所收取专利费用,同时应该做免费的推广和培训工作。”

  而广东省农科院的研究人员亦表示,他所在的研究所已经申请转为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做企业,日子实在是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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