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新看点①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7 04:06 来源: 经济日报开栏的话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基础,是法治社会不断进步的标志,也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需要。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事关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为充分展示政法系统推进自身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进展成效,《经济与法》版从本期起,特开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新看点”专栏。
“四招”力促防范 化解金融风险
——解读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发展,保障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大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针对一些企业改制、破产活动中所存在的“假改制,真逃债”、“假破产、真逃债”的现象,《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中,要坚持标准,认真把关,坚决依法制止那些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对弄虚作假、乘机逃废债务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信贷秩序和金融安全。
妥善审理因民间借贷等引发的纠纷案件
《指导意见》指出,对于众多债权人向同一金融机构集中提起的系列诉讼案件、金融机构破产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等,可能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素的特殊类型民商事金融案件,相关的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在上级法院的统一指导下探索集中受理、诉讼保全、集中协调、集中审理、集中判决、协调执行,以防范金融风险扩散,避免各地法院针对同一金融机构的同类案件出现裁判标准不统一,以及针对同一金融机构的多个案件在执行中出现矛盾和冲突的现象,依法平等保护各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惩治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要通过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经济犯罪行为,以及插手民间借贷金融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要依法审判洗钱、伪造货币、贩运伪造的货币,逃汇套汇、伪造变造金融凭证等刑事案件,努力挽回经济损失。
保障信贷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各级法院要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等金融案件,保障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积极补充作用。要依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解决。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遏制民间融资中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审理涉及地下钱庄纠纷案件,严厉制裁地下钱庄违法行为,遏制资金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维护安全稳定的信贷市场秩序。
“双管齐下”遏制 涉农职务犯罪
——透视最高检启动相关专项行动
2月22日,最高检部署了今年以来的首次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将目标锁定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从今年开始为期两年。
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呈明显增多之势,问题十分突出。一些相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民资金,严重影响了中央强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针对这种情况,最高检决定部署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对相关职务犯罪进行专项打击,以有力遏制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多发态势,同时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从严查处群众联名举报案件
据了解,当前,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发案数量多,涉及地域和领域广;犯罪主体大部分为县以下国家工作人员,乡镇站所和农村“两委”人员占很大比例;犯罪行为直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有的情节很恶劣;窝案串案较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与土地征用相关的犯罪突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推行过程中的新型涉农犯罪不断涌现等。
专项行动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金额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以及群众联名举报、引发集体上访、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犯罪金额较小、情节轻微、真诚悔改,或者主动投案自首、检举立功的,要兑现宽大政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要坚持惩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从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把握好法律政策尺度,尽可能缩小打击面。对于小案要严把立案关,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对待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案件,不轻易作犯罪处理。
重点查办窝案串案等八类案件
在查办案件方面,检察机关的工作将突出以下八个方面重点:一是农田水利工程、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卫生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二是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经营和矿产资源开发、转让方面;三是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环境污染治理、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工程项目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四是粮农补贴、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补贴方面;五是农村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公益捐助等专项款物管理方面;六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民工培训等方面;七是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八是各种涉农税费代征代缴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