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月1日起实施价格监测预警防范物价剧烈波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8 11:22 来源: 商务部网站山东将自3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对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等与市场和价格相关的综合情况进行全面监测预警,拒绝提供监测数据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多年来,山东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始终保持稳于全国的态势,2011年山东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累计上涨5%,位列全国各省市第28位,也是全国物价水平稳定在5%以内的四个省份之一。目前,山东省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但同时市场运行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山东省政府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加强对价格的宏观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