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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教育融资圈:温州立人集团债权人范围扩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8 17:28 来源: 《中国企业家》杂志
疯狂的“教育融资圈” 疯狂的“教育融资圈”

  疯狂的“教育融资圈”

  一场持续十余年的“飞蛾扑火”游戏

  最终破灭,谁该为此买单?

  文 | 本刊记者 王子    编辑 | 吴金勇 杜亮    摄影 | 史小兵

  位于温州最南端的泰顺县青山环抱,山间云雾缭绕,宛若世外桃源。在这座只有10万人口的小县城,街道上几乎看不到正规的出租汽车,县城里跑的是近百辆破旧的电动和人力载客三轮车。

  这里的人们习惯了平平淡淡的日子,而当下,他们中很多人的宁静生活随着一桩地下集资案的爆发被彻底粉碎。

  2月3日,立人集团董事长董顺生等多名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资金链断裂、债权人索债则是导火索。根据该公司此前自查统计,其民间借贷规模为22亿元,涉及债权人近4600名。

  2012年2月15日,是温州市泰顺县立人教育集团集资案债权人登记的第一天,登记地点是在帝豪商务宾馆。债权人将在30天内进行确权登记和笔录。当日,约有220名债权人来此登记。当地政府派出多名公务员进行登记活动,数十名民警则在近20个房间内为债权人做笔录。

  董顺生,1998年8月创办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2003年9月,成立立人教育集团,注册资金3.2亿元,经营范围涵盖教育类投资与建设、房地产开发和矿业投资。在泰顺县城,育才学校名声显赫。学校老师给人的印象也是学问好、勤恳敬业。2011年,立人集团所属的育才中学培养出了一名中国数学奥赛初中组特等奖学生和多名二等奖学生。这一切的背后,则是过去十多年来民间高利贷对学校源源不断的“滋补”。

  2011年下半年,随着紧缩性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显现,立人集团房地产开发和矿业两大维系壮大资金链的产业相继告急,“雪球”终于滚不动了。10月31日,立人集团在办公楼外贴出告示,表示企业已无力偿还借款,将进行重组。当晚,县政府主要官员获悉此事;次日,泰顺县主要官员召开协调会议,讨论立人集团停付借款事件。

  此后,立人集团出台三个还款方案:一,分期五年归还债务;二,债转股,债权转为内蒙古煤矿或上海等地产公司的股权;三,认购江苏盱眙佰泰置业有限公司待建房以偿欠款。 泰顺县政府称要帮扶企业度过困境,最大限度减少债权人损失,希望债权人选择方案与立人集团签署协议。

  随后,大部分债权人签署同意了立人的还款方案,涉及权益数额约18亿元。余下的债权人没有同意上述方案,部分债权人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最终导致董顺生被采取强制措施。

  有当地知情人士称,立人集团实际的债务规模远大于之前公布的22亿元,可能超过45亿元。这对于一个地区生产总值只有46亿元(2011年数据)的县城来说,是个令人心惊的数字。

  校园借贷圈

  在泰顺,大多数人都只知育才学校而不清楚立人集团为谁。甚至一些当地主管经济的官员,此前也未见过董顺生。泰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洪周荣告诉《中国企业家》,立人集团规模尽管很大,但由于董不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大家对他不太熟。当地人开始关注他还是在汶川地震时,董顺生交了100万元党费。

  “富人借穷人的钱投资,富人才能更富。”董顺生常对集团旗下的育才中学教师这样说。具体做法就是让数百名教师都把自己或从外面借到的资金放贷给立人集团,获取高息回报。

  除了董顺生,育才中学的校长、教务主任等也在学校的大会小会引导教师不要仅挣一份工资,应该把钱借给立人,获取投资收益。后期,董还表示,育才学校的教师应该通过投资立人集团,在未来几年拥有500万元的资产。这些理念和话语,对靠工资吃饭的老师充满诱惑。

  目前,育才学校近80%的教师放贷给立人,总额近5亿元。这些资金并非都是老师自己的,大多是他们以2分利即年息24%外借的,而立人集团给老师的年息则为36%或48%,甚至更高。

  与当地的公立学校不同,这里的教师大多来自江西、安徽、湖南等省份,经过市场招聘和竞争而来。泰顺当地公立中学教师工资一般每月为3000元,而育才中学教师工资一般为7000元。这种待遇水平在浙江全省都有竞争力。

  思路清晰、出口成章的王老师于2009年下半年到育才中学任教。从第一天起,他就接受了校领导的投资教育。当时,学校开出的存款利息是2分;一个月后,看到许多同事通过放贷获益,王老师也贷给学校5万元,后共存入15万元。2010年初,立人以投资入股煤矿为由,希望教师将债权变为股权,并称三年后这笔钱将可能有3到5倍增值,未来还能分红,但要求是每30万元为一股。想入股但钱不够的教师,可以自己出20万元,学校的爱心基金会再借10万元,年息为24%,以方便其参股该煤矿项目。当时,许多教师受到诱惑,王老师也从亲属熟人处借到数十万资金,加上自己的钱,共计100万元参股煤矿。

  泰顺当地一位李姓农民对本刊记者表示,自己共有10万元,此前一直存在银行。2010年下半年得知育才学校还款纪录良好,就取出5万元贷给立人集团,月息2分,定期半年。半年到期前几天,他就接到立人集团财务人员打来的电话,称利息已打入其账户,询问本金是否支取。耳闻目睹了立人的良好信誉,他将自己和女儿的钱共计15万元都贷给立人集团。随后,他们的利息在2011年10月9日涨到月息3分;10月12日,月息又涨到4分。在得知月息涨到4分后,他媳妇居然私下以月息2分从他人处借款10万元,也放给了立人集团。10月31日,噩耗传来。

  目前,王老师已将老家房子过户给他自己的债权人以抵偿债务,自己还要供房贷、供小孩读书和生活,日子非常艰难。老李家也是天天债主登门。也有幸运的债权人,一家放贷5000万元给立人的债权人,在投资前考察了立人的矿产项目,并要求立人聘请其它公司做借款担保。案发后,担保方已经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事实上,从1998年创立时开始,立人集团就面临资金紧缺,靠借贷生存。不过当时的利息还多是月息1分,之后涨到1.5分、1.8分、2分,直到涨到4分、5分。

  从创立到2011年10月31日之前的十余年间,立人集团对外支付利息超过30亿元。期间,资金链虽有三四次濒临断裂,但却一直对到期本金利息照付不误,外界也很少知道立人期间的资金状况。

  十多年没有延期支付,服务态度良好,利息比银行高出七八倍,让立人在泰顺县,甚至在内蒙古等地都有良好声誉。

  立人集团吸收资金通常都有规模要求,如5万、10万、30万等,一些放贷者为能放贷给立人集团,与其他人搭伙凑零为整。这也使立人集团的实际债权人可能比公开的多几倍。

  泰顺县仕阳镇严山村是董顺生的老家,许多村民对董顺生印象颇佳。一位邻居说,他偶然回来,都带几百元钱资助他们,村里不少老人或相对贫困的人都受过董的帮助。严山村也有20%的村民把钱放给了立人集团,这些村民都是自己到30多公里之外泰顺县的立人集团办的手续。

  “好人”董顺生

  董顺生家中共有兄姐六人,他排行最末。目前只有董顺生的一位亲哥董陵生尚在严山村行医居住,其他人则在外面当老师、做生意等。董顺生高中毕业后在泰顺一家国有陶瓷厂工作。后来陶瓷厂经营不善倒闭,董顺生联合另外五人,每人出资10万元,共同创办了育才中学。

  1998年创校第一年,育才只招到200个学生,所缴学费远远不够当年开销。创立前三年,生源不好,学校也很难出成绩。直到四五年后,育才初中有十多名学生考入温州甚至杭州的重点高中,许多家长才开始将孩子送入育才,学校声誉渐起。之后,育才又创办小学、幼儿园和高中。与此同时,立人集团开始进军房地产和矿业领域,董顺生在该领域赚到过钱,但2011年,房产销售不畅,煤矿由于节能减排也被政府限产。立人集团的资金链断了。

  立人集团总部位于泰顺县徉心街一条小巷里的五层民房中。从1998年初办学开始,董顺生就在这里租下办公室。到去年,公司已形成几十亿的资产规模,办公室也扩为八九间,但房租总价每年也不过3万元。目前仍在租期内,以往立人都会提前将未来一年房租交齐,但今年还没有缴纳房租。同在此楼居住的房东也在立人存有数百万资金。

  房东告诉本刊记者,之前也听说过立人经历多次危机,但都屹立不倒,相信董顺生可涉险过关。没想到这次立人的资金链真断裂了。房东到现在仍认为董顺生是个好人,他若能继续掌控企业定会东山再起。而且他也并不怪罪董顺生,“这次困局实在是因为房价泡沫导致国家加大房地产调控力度和立人的煤矿被限产而造成的。”

  泰顺县教育局副局长毛叶华告诉记者,前几年,立人集团每年都给育才学校投资近千万元,没从政府拿过一分补贴。毛叶华现在是代表泰顺县政府接管育才学校的管理人。立人集团集资案爆发后,泰顺县从各个局办抽调一名副职牵头,并带领两名工作人员,组成22个工作组,分赴各地核查保护资产,以期化解此次危机,使债权人和立人集团都能得到一个相对合理的结果。

  接管育才学校后,毛叶华从教育局抽调了曾经在泰顺的各级学校做过校长,现在担任教育局中层干部的四名人员,依据过往管理经历,分别派到育才学校担任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托管人,负责学校事务,稳定教师队伍。立人宣布重组后,学校教师情绪不稳,心理负担沉重。寒假前曾有过一次集体罢课,后来平息。

  毛叶华说,为了响应温州私立办学、公家补助的最新政策,财力本不宽裕的泰顺县计划今后每年都拿出不少于1000万财政资金,无偿拨给育才学校,并且不会将学校收归国有。

  迟到的重组

  2008年金融危机时,就曾传出董顺生因债权人逼债,想要自杀的消息。但很快,4万亿救市政策出台,让立人集团咸鱼翻身,得以继续画饼。

  一位对温州民间金融颇有研究的当地企业家表示:“如果当时政府果断采取措施,推动债务重组,债务规模不可能发展到今天这么大,受害人也不可能这么多。”

  立人集团此次主动宣布重组后,教师和当地农民等债权人,多次找到董顺生交涉,董顺生也不回避。一位八十岁的老大娘前来讨债,董顺生非常尴尬,只是说他会努力还钱,并称有机会会把其当亲娘对待。立人办公室所在巷子狭窄,债权人挤满巷子。有一次,一位五十多岁的农民债权人斥责董顺生,董被逼急了说:“我已是半死之人,再逼只有去跳楼,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该农民自述,此后,董顺生走到哪里,他们都不敢阻拦,反而闪到旁边,欠款几十亿的董顺生如有闪失,他们的钱就彻底完了。多年的商海打拼,董顺生患有心脏病等多种疾病,身体一直也不太好。

  2012年2月3日上午,董顺生携集团高管在泰顺与北京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仁、振邦律师事务所(微博)律师林才红会面。林才红感觉董顺生的金融意识非常好,用“地下钱庄”形容他干的事比较“土”,立人集团做的其实是“地下银行”。张仁和林才红代表几百名债权人,希望董及时归还50%的本金,这部分本金归还后,债权人将放弃主张另外50%本金。

  一个多小时会面后,董表示可以考虑律师建议。据说此时,他在处理了部分资产后,手里有上亿元资金。然而几个小时后,公安局就对董顺生等采取了强制措施。

  报案人正是部分债权人和债权人所委托的律师张仁。张仁对本刊记者说,此前他们曾要求立人集团先行偿还一部分资金,并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但法院不受理。部分债权人无奈以刑事案件为由到泰顺、温州以及浙江省三级公安部门报案。

  泰顺县公安局(微博)经侦大队队长陶华星告诉记者,当地公安部门一方面希望立人集团能够平稳过渡,一方面职责所在,也要回应是否立案。两难选择之后,当地公安很快启动对董顺生等高管的调查。

  被监视居住之前,董顺生曾积极筹划处置资产,以偿还借款。立人集团有22个项目可以核查到,其中13个项目可正常运营,包括不久前刚卖掉的位于贵州仁怀的一个煤矿。

  泰顺县公告称,已聘请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和温州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对立人进行账目资产清查。坊间传言立人集团的部分债权人为当地公务员,在4600名债权人之中,有近2000人为当地政府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部分公务员已在2011年10月31日前将本息提走。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谦说,由于立人这边是半年或一年的定期存款,中间不能随意支取。如果资金到期取走,则问题不大,如果资金尚未到期取走则可能会存有问题。一些不当取走的资金,会被追讨。

  陶华星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事实仍在调查之中,如果属实账目上会有反映。记者与当地几名公务员交流的过程中,一些人确认他们曾放贷给立人集团,但否认将钱取出。董顺生的哥哥、姐姐,甚至是在立人工作的亲侄子的资金,也都没取出。目前,董家人也都在卖房、卖车以图自救。

  泰顺县主管金融的副县长庄兴忠告诉本刊记者,目前温州市已成立指导组,而泰顺县则成立了处置办公室,希望此事能平稳处理完毕。

  不少人士告诉记者,董顺生对当地做出了很大贡献。此前当地县城只有一所初中、高中,育才学校的创办产生了“鲶鱼效应”,目前仅初中已有几所在互相竞争,泰顺的教育质量得到很大提升。育才学校目前可以解决泰顺1/8的孩子就学问题。

  立人集团案件数额巨大,债权人数量庞大。未来立人是以继续经营的形式还债,还是变卖资产归还债务,需要等到3月15日债权登记完毕,召开债权人大会后才能确定。届时,大多数债权人的态度将决定立人的未来走向。

  “目前董顺生只可以在被允许的情况下,对企业进行管理重组。”陶华星对本刊记者说。

  正名民间金融

  开放的市场,断无依恃死刑维系金融秩序的道理,但什么样的改革才能化解愈演愈烈的民间借贷危机?

  文 | 本刊记者 吴金勇    编辑 | 杜亮

  1月18日,吴英“非法集资案”二审裁定公布,维持死刑原判。吴英生死一时引发起社会对民间金融合法地位甚至市场经济走向的关切。一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三天下发两文,频频释放积极信号。

  2月21日,最高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内容涉及保障金融市场协调发展的五条措施。《金融五条》第一条就是,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保障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积极补充作用,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解决。

  两天前,最高院还发布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

  容许民间借贷自由与防范社会金融风险,以既往的监管与执法思维看,恰如天平两端,不是东风压倒西风,便是西风压倒东风,总难找到平衡。以至于每次宏观调控之后,总有人为民间金融乱象“祭旗”。

  重典难治泡沫

  “这些年,在浙江因为民间借贷,最后被杀的人还少吗?但至今所谓的集资诈骗还是层出不穷。堵,显然不是办法,政府应该想想如何疏导。”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微博)对《中国企业家》说。

  从1991年以投机倒把罪被处以死刑的郑乐芬开始,民间借贷以重刑收场已成惯例。2008年以后随着民间金融泡沫的集中破裂,重刑治理的特点尤为明显。

  遗憾的是重刑没有阻挡民间融资愈演愈烈的趋势。近日,温州永嘉青年妇女施晓洁因涉嫌非法集资7亿元、非法承兑汇票5亿元被逮捕;温州立人集团涉嫌非法集资22亿元,董事长董顺生被监视居住,企业被政府监管。

  如果依照重刑的逻辑,今后还会有更多的人因为扰乱所谓的国家金融秩序而被判极刑。以重刑维护金融秩序的传统治理模式也引起了中国资深律师张思之的思考。

  2012年1月25日,张思之在致最高人民法院张军一级大法官的一封信函中写到:“理性地站在改革开放的高度考量吴英案中反映的矛盾,纵观金融市场呈现的复杂现实,解决之道在于开放市场,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断无依恃死刑维系金融垄断的道理。”

  与处于垄断地位的正规金融相比,民间金融近年发展迅速。一些专家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及其它一些研究机构的信息综合估算,中国现有的民间融资规模约在3万亿-5万亿之间,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重约在7%左右,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约为10%。

  从民间融资的来源构成看,30%资金来源于内部职工和企业相关产权单位,19.9%来自于其它企业,19.6%来源于合法的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约10%来自于商业银行,约3%来自于非专营型中介,等等。

  上述数据是一个综合情况,具体到各地差异较大。以民间信贷盛行的浙江温州为例,当地民间金融规模达1200亿元,是同期正规金融业规模的1/5。其中有人估计,从正规金融系统流入民间的资金高达50%以上。

  这些缺乏监管、规模庞大的民间融资链近两年集中爆发了借贷危机,遍布浙江、江苏、福建、河南、山东、内蒙古等省区。“从个案分析来看,我不否认一些企业家自身有问题,还有放贷人贪婪(的因素),但民间金融的危机爆发,有宏观政策原因,也有国家垄断的正规金融挤压的因素。”周德文说。

  垄断下的乱象

  浙江地区民间金融泡沫破裂后,当地著名律师陈有西接手大量民间借贷案件。在对诸多案件分析后,陈发现,浙江民间金融危机的蔓延背后是宏观政策和金融垄断力量的推动。

  事实上,这一轮民间金融危机酝酿于三年前,即2008年11月,当时国务院规划以4万亿财政资金救市,主要投放安居工程和基础设施,初步匡算,实施上述工程建设的周期大约至2010年底,国家重点项目和大型国有企业是4万亿的主要分食者,其中最为人所熟知的就是高铁项目。

  4万亿与地方平台资金相叠加,催生了2009年的中国经济繁荣,但不乏虚火。国家审计署2011年6月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几乎导致地方政府债务翻番。截至2010年底的10.7万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5.2万亿元产生于2009年和2010年。大型、中型、小微企业和个人都被带进这场空前的建设热潮。

  为抑制经济过热和物价涨幅,2010年1月18日,央行首次提高存款准备金,此后一年内又连续上调5次。

  原本由财政资金注入导致的泡沫,国家再次选择了从收缩货币资金来解决。货币紧缩时,4万亿的分食者几乎不受影响,政府投资平台公司仍可获得大笔贷款。而中小企业的贷款面临的形势则是一刀切式的收贷。

  宏观调控转紧导致企业的中长期项目被迫转向了民间借贷,更有甚者直接被银行“欺骗性”地逼进了高利贷。陈有西接触了许多高利贷案例是这样的:银行贷给民营企业5000万元,银根收缩时,银行要企业提前还贷,于是以转贷为由,哄骗民企老板先以高利贷还银行,一周后银行再把钱转贷给企业。“结果银行只收不放了,民企被套进高利贷。先3分,后5分,最后不得不去骗,不骗就没有人借给他钱,一毛利也要借,否则就会有被人打死的危险。江浙地区许多民营企业家都是这样被逼进高利贷的。”陈说,“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民间高利贷,但他们是在正规金融的歧视中走到这一步的。”

  故事到此,并未结束,正规金融与民间借贷之间利益链还在延伸,金融的垄断力量沿着新的利益在继续游走。银行一方面回收贷款,另一方面将资金以更高收益、更安全的方式在使用,方法之一是银行与信托公司共同推出信托产品。此外,浙江一些银行直接给公务员授信贷款,科、处级干部能够获得20万-40万元的额度;还有就是发放普通居民的住房抵押贷款。这些资金成了民间高利贷的重要资金来源。

  一笔普通的企业贷款,被银行回收再放出来,就变成了高利贷资金,企业使用了同样规模的资金,成本却高了10-20倍。

  高利贷一旦达到5分以上,融资企业通常撑不过三个月。最先知道企业要崩盘的是银行、公务员、司法人员。公权力、金融权力被用于救济部门和个人私利,企业的可用资金、资产被这些“优先”权力抽走、转移或查封。接下来的债权人就利用黑社会暴力收债,企业主不得不开始以所谓的矿产、地产项目来骗更多的无权无势且贪婪的人。优先人群和有暴力支持的债主如愿以偿后,企业主只好一跑了之。

  接下来就是普通百姓闹事、报案,政府出面抓人,然后是缩水拍卖,黑洞越堵越大。垄断的金融与“国权刑法”结合后就产生了权谋式的调控,“杀一儆百,借企业家人头一用。”陈有西遗憾地说。

  与民间借贷的刑法解决方案不同,国企的坏账可由政府剥离或埋单,政府的欠债可以展期。2012年全国到期的地方政府平台债务约1.84万亿元,目前中央对此的解决办法是以时间换空间。据说,中央政府几个相关部门制定的地方政府存量融资平台贷款整改细则,正是考虑存量贷款有条件展期。其目的是平滑偿债高峰,希望通过未来几年的经济增长来化解当前债务。“这对民营及其它中小企业是一种新的不公平。”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负责人说。

  正名之路

  在重刑管制和正规金融挤压下,民间金融的出路只能从立法和监管层面寻找新突破口。

  首先就是《刑法》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对涉及转型经济和金融的犯罪行为,在现实判决中,只能简单归类到某一罪名。罪实不符的现象很普遍。”中国政治大学教授李曙光说,“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前瞻性差,甚至出现与立法趋势相悖的情况。”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例,其要件之一是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据李曙光透露,目前正在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有专门一个章节,原则上向200人进行资金募集就算合法私募了。“全国人大即将出台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合法的资金募集现象,在当前的刑事判案中却要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显然是金融转型期间法律的尴尬。”李曙光说。

  “谁能救中国的民间借贷?那就是立法!”周德文说,“全国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达几万亿,这么大规模的资金,却没有一部法律来指导。”当前,中国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则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和高院的司法解释和批复中,民间借贷法制环境存在零散化缺陷。据央行人士透露,政府近年来一直在考虑培育贷款零售商市场,正在制订非金融机构专业放贷人的法律,用以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作。2007年年初,央行研究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放贷人条例》正在研讨中。但有法学专家透露,《放贷人条例》已被放弃,相关规定将融入正在修订的《贷款通则》中。

  “仅有《贷款通则》是不够的,它调整规范的是已拿到机构牌照的金融机构,无论怎么修订也包括不了大量没有牌照的民间放贷人的行为。”周德文说,“四年了,又不了了之。中国亟需一部‘民间借贷法’。”周本人曾于去年组织人员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法》(草案)和《中国民间投资促进法》(草案)。据说这两部草根人士的草拟法已上呈全国人大法工委。

  立法之后是监管。在民间金融的监管方面,目前中国的“一行三会”恐无力顾及。民间金融通常都是地区性的特点,交易多以人情和地缘为基础,不同于与法治为基础的契约性金融。据此,地方金融办加银监会的模式恐怕是民间金融监管的未来方向。

  “以死抵债”断不可取

  现在我们是民事案上升到刑事案,刑事案又炒成了政治案

  文 | 孙大午

  浙江近年很多以重刑处置的“集资诈骗案”,本质上都是民事案。因为我们的法律规定,放高利贷者并没有罪,借高利贷者也没有罪。所谓违法只是不受法律保护,你放高利贷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这个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吴英借了7.7亿,现在她还不起钱了,政府法院要插手了。吴英借来的钱到底是多少,本息如何计算?应该剔除这里面的高额利息,因为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法院要算清,现在剩余未还的这3.8亿里面有多少是利滚利的,已偿还的3.9亿里面有多少是本金?有多少高额利息应该剔除和追缴?如果这么做,我们恰恰是打击了高利贷。

  以后凡是类似案件爆发的时候,必须明确,你放的高利贷国家是不保护的。如果换这个角度考虑会是什么结局呢?就可以实现法律对社会的良好治理。可遗憾的是,我们的法院没这么做,这么做可能太累了,于是走向了“以刑抵债、以死偿债”不可取的路子。

  2003年,大午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我被抓起来,在里面,办案人员对我说,你怕什么?判了你以后,你不要说利息,本金你都可以不还。我说怎么能不还呢?一个是我还得起,二个哪有欠债不还的道理呢?我们过去是父债子还、兄债弟还。现在是法治经济,我有资产为什么不偿还人家呢?你看,不光温州,我们很多地方都走了这个路。这是一个很不应当走的路子。

  民间金融立法说了好多年了,其实不用苦等。按照我们现有的法律就完全可以调整过来。

  第二,民间借贷上升到刑事案件可以,但是有条件。比如说诈、骗、赖、逃,人家找不到你债务人了,这个应该用刑法调整。明明借了钱不认账,你把钱弄走逃跑了,应该上升到刑事案。纵观吴英案不是这个样子,因为这个人是真的、地址是真的、身份证是真的、企业也是真的,为什么定她诈骗案呢?因为她提供了虚假信息,因为她没有能力偿还。

  虚假信息和诈骗是两码事,虚假信息不等于诈骗罪。虚假信息指的是夸大了你的资产、你的盈利能力。我们知道,大到我们的上市公司,都包装上市,包装上市里面有没有虚假信息?我们中小企业贷款要做一个好的表格,给税务一套表、给银行又一套表;你说这个楼房值100万,实际上它值30万,这种事情现实中大量存在。这种虚假信息我们不可能说由借款人或企业来负这个责任。谁负这个责任?比如说银行,银行的信贷员就是审核这个的,会计师就是评估这个的。我说我这个房子很值钱,你说不值钱,你去找人评估,银行有审查职责。个人借款,你也要审查他提供的信息可靠不可靠,他未来可不可能盈利?这是债权人的责任,你不能说借钱人诈骗你。

  回到吴英身上,即使杀了她也警示不了高利贷的蔓延,对社会没有好处。现在我们是民事案上升到刑事案,刑事案又炒成了政治案。涉及民间借贷的刑事案件本质上是让她还债,如果把债还清了是不是能够减轻处罚甚至不去处罚,这才是和谐社会的取向。我们想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提出来少杀、慎杀,还应该提出少刑、慎刑。

  (作者为大午集团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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