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石油供应纠纷获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9 02:57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尹一杰
耗时日久的中俄石油供应协议终于迎来新转机。
2月28日晚间消息,路透社援引俄国媒体报道称,俄罗斯石油公司和国家石油管道运输公司就俄罗斯对华原油供应纠纷与中方达成一致,中方已于1月中旬向俄罗斯石油公司偿还了总计1.34亿美元的欠款。
报道还指出,俄罗斯石油公司董事会将在周二审查新的价格条款,而国家石油管道公司则已在2月22日批准了新条款。
报道称,协议给予中石油每桶1.5美元的折扣,意味着俄罗斯石油公司收入将减少约30亿美元。
本报记者致电中石油中俄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对方未对此做出置评。
2009年2月,中石油与俄石油签订了一份能源协议,自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0日,俄石油通过EPSO(东西伯利亚-太平洋运输管道)管道每天向中国输送30万桶原油。作为交换,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向俄罗斯提供250亿美元的贷款,其中俄罗斯国家石油公司获得150亿美元,管道输送商俄罗斯石油管道运输公司获得100亿美元。
根据合同,原油定价随行就市,按月修订,具体价格则根据太平洋科济米诺港出口的ESPO管道混合原油的离岸价格而定,中石油则按月向俄石油支付购油款。
但第一批俄罗斯原油运往中国后,双方的争议也随即升级。其中,应付油款和原油运输费是中俄分歧的焦点所在。
在定价机制上,两年前双方签署合同时确定,供油价格将取决于新罗西斯克港和普里莫尔斯克港的石油价格。但随着俄罗斯位于远东的科济米诺港的开通,其供油路径也延伸至该港口,由于地区跨度的时差、油价不同,俄方则仍坚持以原有价格进行核算。这也一度招来中方的反对。
除此以外,俄方一度坚持将供油费用计算至科济米诺港,每吨1815卢布。而中方认为只能算到中国支线的起点斯科沃罗季诺。
而在双方于2009年2月签订的协议中并没有针对运输关税予以明确的规定,这也就意味着,不论中石油选择通过斯科沃罗季诺到科济米诺线路还是另一条到中国漠河边境的支线都必须支付每吨石油约63.96美元的税款。
虽然中俄纠纷的细节尚未公布,但一名长期跟踪中俄能源合作的业内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预测,这一矛盾的解决极有可能是俄罗斯将加大对中国石油出口总量的重要信号。
“可能不止增加石油出口,还包括天然气供应。”上述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