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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口岸服务条例实施 为航运与贸易中心建设“护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1 10:37 来源: 商务部网站

  《上海口岸服务条例》于3月1日起实施。这是作为全国最大口岸的上海首次为口岸综合管理立法,是上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这一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一部为航运与贸易中心建设“护航”的基础性地方法规。《上海口岸服务条例》在起草过程中体现了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理念,从建设便捷、高效、安全、法治口岸的需求出发,将“三个服务、一个规范”作为立法重点,即为口岸查验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提供服务保障,为口岸运营单位申请口岸开放提供服务保障,为口岸相关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同时规范地方政府口岸开放管理行为。

  据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统计,2011年,上海口岸货物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一万亿美元,达1.065万亿美元,比2010年增长17.3%,占全国货物进出口总额的29.3%,其中兄弟省区市经上海口岸进出口的货物金额占比达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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