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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不上交就停职这是什么“手段”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2 01:49 来源: 郑州晚报

  □张培元(郑州)

  新闻见今日A23版

  因其所带运动员在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受聘于中国残奥管理中心的著名田径教练汪成荣被中残联奖励149.91万元。汪所在单位、青海体工一大队要求其上交奖金由组织重新分配,汪不同意,一大队便给予其停职处理,大队长杨海宁称:“他不肯交钱的话,我们还有其他手段。”

  中国式竞技体育的看点,不仅仅在赛场,有时候更在赛场之外。旁观这场热闹的“百万奖金争夺战”,很多人或许惶惑:明明中残联证实这是奖励给教练员个人的钱,而且又打入个人的银行卡内,单位凭什么逼汪成荣把钱吐出来“由组织分配”。

  这其实牵扯到了一个复杂的体制性问题——在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下,教练员和运动员究竟属于他们自己,还是属于国家或集体;各类赛事上的大小金牌、银牌和铜奖,所有权到底属于一个庞大团队抑或运动员、教练员本人?

  所谓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就是竞技体育资源由国家统一调控配置,运动员和裁判员的遴选、培养乃至全部经费投入都由国家财政包揽。集中力量办大事,固然能在短时间内营造金牌“大跃进”的漂亮泡沫,但它又往往会带来以下两方面的严重负面影响:其一,拖累和影响大众体育的正常投入、健康发展;其二,加剧了体育管理体制的官僚化和行政化,造成了体育产业的产权不清、事权不清、财权不明,以至于有人半开玩笑地说:刘翔、姚明等人都应该算做国有资产,十分重视明星产业保值增值的体育局,就是另一个“国资委”。

  言归正传。青海体工一大队之所以激烈抢夺记在汪成荣个人名下的百万巨奖,其潜在的理论依据,恐怕就是汪成荣身在体制内,占着公家编制,拿着公家俸禄,享受着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政治与经济待遇,其本人算是“国有资产”,其行为当属职务行为,他所得到的重奖应该算做“国有资产增值”,收益理所当然地要归组织统一分配——如此怪诞思维,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看来都不可理喻,然而在中国体育官员眼里,却是那样的正常。这种一切围着金牌转的体制,不仅把“人”当成了夺奖机器,也把竞技体育异化为一种高垄断高回报的畸形产业,并使体育运动管理者成为见钱眼红的企业老板。

  何时让运动员和教练员属于他们自己,中国体育才算是回归了正常。“百万奖金争夺战”,再次暴露了当下竞技体育发展悖论的荒唐属性,提醒人们必须加速体育改革,以“处处森林”的大众体育取代“几处盆景”的竞技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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